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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后勤范文  更新时间:2020-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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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源头管控、加装设施、规范管理等措施,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林碧艳校长同志任组长,曾文杏为副组长,余玉涛、陈进、吕肖平、谢永廷、廖志连、谢洁勤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办公室,莫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各部门)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 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

  1.县局督促、指导学校的生活小区,12月30日前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并安装智能化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

  2.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由各乡镇(区,办事处)负责,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路敷设,设立简易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明确住户专人负责,年底前要安装到位,并报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3.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住建局、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4.全校教职员工要积极建设本单位办公场所、家属楼和其他生活用房的电动自行车库(棚),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所属机构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年底前要完成建设任务。

  5. 要积极向县电业部门配合我校各处的充电桩建设,为学校和个人提供安全有效的电力保障。

  (三)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行为

  11月上旬,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并将结果报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约谈活动

  11月上旬,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维修改装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推动企业、商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从源头管控,消除隐患。

  (五)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1.学校各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在每个小区、每栋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

  2.11月上旬,学校要利用废旧楼房进行电动车模拟燃烧实验,并组织各学校各部门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和教职员工现场观摩,邀请县新闻媒体参与报道。

  3.学校电脑组要制作电动自行车防火专题节目,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每周定期播放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全面提升学校教职员工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

  (六)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并拒不改正的,由县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县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凡居民学校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作为优秀年级组评定否决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学校各部门要对辖区的居民小区和住宅楼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改清理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凡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凡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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