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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五一巾帼标兵(岗)”活动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工会范文  更新时间:2023-06-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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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宣传展示女教育工作者的时代风采,展现她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五一巾帼标兵(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各工会小组和女教职工个人。

  2、名额:在工会小组中拟评选“五一巾帼标兵岗”2个、每个工会小组拟评选“五一巾帼标兵”2名

  二、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岗位建功、“创新创业创意”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

  2、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在教学教改和科研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团结协作、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广泛好评。

  (二)“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教职工岗位建功、“创新创业创意”素质提升活动;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精通本职工作,创新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是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骨干,群众基础良好。

  3、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女教职工。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各工会小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材料要求。被推荐工会小组及个人认真填好相关推荐登记表,并同时提供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力求事迹突出,内容生动,文字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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