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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乐新课程选修模块、实施的思考

所属栏目: 音乐论文  更新时间:2015-01-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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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乐新课程选修模块、实施的思考

查汪宏(山东教育学院音乐系)

  冯巍巍(山东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将高中音乐课程划分为一个必修模块和五个选修模块。这种以模块形式出现的课程,在高中尚属首次。那么,在没有现成的可供借鉴的经验的前提下,为了体现课程标准设计意图,真正落实选修课程,在实施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本文拟作初步思考。

    在高中音乐课程中,这六个模块的设置试图完整涵盖音乐所有的领域。因此,每个模块均有各自的侧重。如果按照经典的课程类型来分,具有明显“学科基础中心”倾向的必修模块是《音乐鉴赏》,其他均有明显实践性倾向模块的《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创作》、《音乐与戏剧表演》被作为选修模块。当然,这种分类,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根据课程主题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性做出的一种划分。那么,更为细致地根据每个选修模块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两类:侧重音乐理论知识应用(《创作》);侧重实践性发展(《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进行这种选修课模块分类,目的在于理顺其间的关系。对于学生来说,意义在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倾向,选择选修相应的模块。如有音乐特长的学生,就可以选择《演奏》、《歌唱》、《音乐与舞蹈》这类课程。这类课程降低了对音乐理论知识的要求,强调了应用性和实践性。对教师来说,可根据各模块不同的知识与能力要求,相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如开设《创作》模块的教师,必定要具备宽广丰富的音乐理论知识;开设《歌唱》、《演奏》的教师则要有精深的专业技术。因此,理清关系,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展与教学的有序进行。

    从目前已经进人高中课改的学校情况来看,音乐选修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误区。误区之一在于认为选修课是必修课的补充,持这种论点的人,把选修课当成必修课的陪衬,使得选修课成为必修课的附属,或完全被必修课侵占而名存实亡;误区之二在于把选修课的内容当成专业音乐院校学习内容的下放。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得有些教师一味追求专业的深、广,如出现将《演奏》、《歌唱》这样的选修模块上成大学专业音乐的演奏课、演唱课,极大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误区之三在于对选修课认识和管理的随意性,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学生选择都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松散性和随意性,教师失去上课的积极性,学生对课程的期待下降,选修课一定程度上成为休闲深、放松课。

    要走出以上诸多误区,首先要认识选修课程开设的目的、作用,在我们缺乏开设音乐选修课土壤的背景下,老师们认识上的及时转变显得十分迫切,在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的前提下,选修课程的实施至少面临教材、教师、教学、课程管理、课程资源、教学评价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1.教材方面。教材是教学的主要课程资源。它的处理和创造性使用至关重要。最早的教材是由人民音乐出版社等三家出版社出版的。总的来看,教材的编写忠实反映出了课程标准的要求,突出了音乐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内容选取符合选修课程模块的特点。但是,从对课程标准的真正内涵的完整理解与把握,再到编写者依照自己的理解选取教材编写内容,最后教师用教材教,这三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两级”落差。如何克服或缩小这种“两级”落差,就需要从研究教材人手,为学生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让学生带着自己的知识、经验、生活背景来参与学习音乐,让学生把音乐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2.教师方面。教师是课程最终的执行者,是选修课程开设成败的关键。高中音乐新课程设定的五个选修模块,对高中音乐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因为高中音乐新课程五个选修模块的设定,暴露出了现阶段高中音乐师资现状与满足新课程改革需要之间存在着突出矛盾。目前,许多高中在教师设置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结构性缺编,部分经济薄弱地区还存在师资力量匮乏的情况,这些与选修课开设对教师的数量要求产生矛盾,主要是音乐课程设置的多样性与学校音乐教师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单一性不相适应。另外,很多学校教师在繁重的教学任务压力下,参与继续教育时间少,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机会少,造成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理解模糊,对模块化的选修课程功能、特点等了解不够,这些又与选修课开设对教师的素质要求相矛盾。对于以上问题的解决,除了加强对教师的有效培训外,还可积极展开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其他的资源,实现优势资源共享。

    3.教学方面。教学是促进学生发展的最基本途径,因此必须把教学作为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选修课程的教学,就要通过学生积极有效的参与,以音乐知识为基础,以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阶情操、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为突破口,激发想象,启迪思维,力求使学生在亲身经历的过程情境中掌握方法,获取知识,形成能力,培养积极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实现知识与能力的同步发展。与必修课程相比,选修课程的教学特点主要体现在教学目标多元化、教学内容弹性化、教学方法灵活化。如《演奏》模块的教学目标,对不同倾向的学生可做“基本要求”、“发展性要求”、“拓展性要求”;教学内容可以随不同的学生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在学习方式上,倡导学习的自主性、合作性、主动性,让学生在做中学、听中学、思中学、合作中学……从而获得学习音乐的持久兴趣与全面和谐发展。

    4.课程管理方面。课程管理是选修课程得以有序进行的保障。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备 (如选课指导制度)成为课程管理的首要任务。

    选修课程指导主要是对学校和教师而言,包括尊重和满足学生发展需要,指导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模块;教师在指导选课上应该遵从以学生为主体和因材指导的原则。指导过程中,有两种倾向应该避免:一是避免以高考为中心;二是按照学校和教师现有条件选择统一课程模块,而不考虑音乐课程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价值。此外,学校需要为选修课的开设提供相应的各种软件和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建设包括学校建立的各种有助于选修课开设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选修课整体观念上的重视与关注、正确认识选修课的作用并大胆进行探索等等;硬件资源建设包括为选修课开设提供相应的乐器、表演场地、图书资料、网络支持等。

    5.评价方面。对于音乐选修课程模块的教学评价,要充分考虑不同课程模块的具体特

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合理有效的评价方式和评价策略。音乐学习评价应发挥其激励与发展功能,使学生从评价中获得成功的体验,激发学习兴趣,积极参与学习活动,提高音乐学习水平。教师要关注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表现与反映,并给予必要、及时、适当的鼓励性评价与指导性评价。音乐学习评价要注重评价形式的多样化和针对性。《歌唱》、《创作》、《演奏》、《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以活动表现评价为主,提倡通过开展评论、角色扮演、舞台实践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也可适当采取纸笔测验的形式,那么命题就要侧重“能力”立意,设计开放性、应用性的试题,综合考查学生对身边的音乐现象和生活中音乐问题的分析能力。在方式上,可以采用模块学业成绩测验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模块成绩测验作为学生学习完模块课程之后的水平性测试,目的在于检查学生在该课程模块的学习中所达到的水平,它包括笔试和开放式考试,应该由学校自主进行。过程性评价包括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与学生学习的评价,评价结果应该是多元化的。结合这两种评价方式,可采用学分认定或等级性评价最终完成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这样,音乐选修课程才能取得健康持续发展的环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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