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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常规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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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检测学生学业情况,评估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学校所有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由学科教研室、年级组、备课组具体实施。

一、考试的组织与控制。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主要学科的单元考试期中前后各一次,备课组列入教学计划并报年级组,由教务处调度安排。毕业年级的毕业考试、模拟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练习由年级组安排。各年级与备课组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期中、期末考试是阶段形成性测试,是教学目标达成检测,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阶段性要求组织复习和命题,试卷应体现 7 : 2 : 1 的尺度,整卷难度(正答率)高中不得低于 0.7 ,初中不得低于 0.75 。

二、考试的命题。期中、期末考试命题由备课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范围,确定考试的内容与要求,由备课组集体或指定一人执笔完成初稿,初稿由教研室主任责审,再由教务处审定;在审查试卷初稿时,教研室主任和教务处有权改动、调整、撤换原试题。根据需要,教务处将在每次考试时对某些备课组进行调研抽测,调研试卷由教务处组织教师命题。无论何种命题形式,所有接触试卷和试题的人都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题,以保证考试的严肃性。

三、制卷的程序。教研室在考试前一周将责审好的试卷交教务处,试卷上须有命题、校对、备课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试卷稿要求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核对准确,打印稿必须及时、认真校对,试卷付印必须由校对教师签字负责;试卷由教务室组织人员装订、分封、保管,在开考前 20 分钟交给监考教师。

四、考试阅卷和结分。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室统一密封装订,备课组集体流水批阅,未批阅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查看;评分标准必须在阅卷前拟定,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如发现评分标准有误或确需修改评分标准,需备课组统一意见并报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批准;阅卷中个人不得擅自改动评分标准;阅卷完毕经复查无误后,拆卷登分,试卷拆封后,除计算错误,任何人不得改动分数。

五、考试的质量分析。考试后一周内,备课组须完成质量分析;质量分析由备课组集体讨论研究,由备课组长或命题教师执笔写出书面报告;质量分析要包括成绩统计、试题分析、教学目标达成和考试意图实现情况分析、主要存在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项目;质量分析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审阅并交教务处。

六、监考的基本要求。服从教务处监考安排,每场考试前 20 分钟到教务室领取试卷,根据广播统一要求发、收试卷;监考时应专心认真,不得做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任何事情,如确有急事须离开考场,须有巡考教师接替;监考时既要严格监督,又要热情关心学生,如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在考后交学生处处理;巡考教师应始终在考场巡回,及时解决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考卷送教务室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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