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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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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及职责:
  1、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学校成立以徐明有校长为组长、魏忠勇、黄明臣为副组长、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定期、随时的研究、分析、布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关人员、有关方面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漏洞责令限期改正;指导、督促、协调相关人员的工作。
  2、职责划分:
  徐明有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领导责任;魏忠勇、黄明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安全负主要责任;保卫处(李玉国)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总务处(周金亮)负责学校财产安全及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宿舍管理员(蔡炳星、章荣华)分别负责男女宿舍安全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安全工作,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具体活动组织者等,是安全具体责任人,对安全负具体责任。
  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周的安全工作(交接班时间是周日下午上第一节晚自习);值班教师全面负责当天安全工作(交接班时间是每天晚上上第一节晚自习);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科任教师负责本节课的安全;大型集会、社会实践课、勤工俭学等活动的安全,由具体组织者负责。
  二、事故责任追究:
  1、安全带班领导、安全值班教师每天要全面巡视整个校园数次,如实填写好安全带班领导日志、值班日志,每天、每周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及相关人员要严格交接班手续,凡不按时交班的,出现事故,负一半责任。
  2、哪一个周、哪一天、哪一级哪个环节出现了不安全事故,追究哪一级、哪个人的责任。
  3、对于领导、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及教职工因不到岗不守时等失职或大意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按《过风楼镇初级中学岗位量化细则》和上级有关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处罚,构成刑事案件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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