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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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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肥市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规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籍信息化管理岗位职责如下:
  一、明确学籍信息化管理所需信息内容
  1. 各学科任课教师须向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期中及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年级,从2006级起,任课教师须录入学生当学期所修得的学分。
  2. 班主任须向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当学期评语。评语要求公正、客观、亲切,能全面正确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3. 教务处须做好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师们的正常使用,并提供必需的指导和帮助。
  4. 学校须提供必要的设备供教师们使用。
  二、学籍信息化管理日常的信息积累工作
  1. 任课教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应该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同时做好记录,以备操行评语时查用。
  2. 班主任对于学生违纪情况须做好日常记录工作。情节恶劣的,在报由政教处处理后,可纳入学生操行评语当中。
  3. 教务处须及时完成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的统计制表工作,利于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向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
  三、学籍信息化管理的信息录入工作
  1. 任课教师在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学生单科成绩或所获学分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2. 班主任应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评语的录入。
  3. 教务处应及时将登录所需的帐号、密码告知相应教师,并督促教师完成信息录入。
  学籍信息化管理极其重要,不容有失,请各相关部门、教师和班主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校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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