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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签到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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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签到制度
  1、 签到时间:上午时间为:周一7:20之前,周二至周五,班主任、辅导教师签到时间为7:20之前,其他教职工为7:50之前。下午时间春秋冬季节为13:40之前,夏季为14:10之前。上午第四节无课老师下班时间为11:30 。
  2、 签到必须自己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签,忘签到者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补签到。
  3、 全校性集会,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凡迟到、早退者,计入考勤核算,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4、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按考勤积分制度积分,纳入绩效考核。
  二、 教职工考勤制度:
  1、 教职工考勤实行坐班管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凡周六上课辅导教师、班主任每月有一晌(4节课)机动,但应有请假手续。哺乳期教师考勤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 学校实行查岗制度,工作时间内随时进行普查、抽查教职工到岗情况,并计入考勤记录。
  3、 学校教职工要做到“四必到”即:升国旗必到,学习必到,开会必到,辅导必到。“四必到”纳入考勤积分。
  4、 晚到20分钟以内且无课者按迟到计,有课者按缺课计;超过20分钟后按旷工处理。
  5、 提前20分钟离岗且无课者按早退计,有课者按缺课计;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计算。
  6、请假规定:
  (1)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或请假条,携带有关证明按规定报批。因公请假者不纳入考勤积分。
  (2)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先口头报告,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一天内由主管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七天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到教文体局人事科审批。婚、产、丧、病请假按上级规定办法执行。
  (4)请假超出学校权限、需教体局审批的,须填写《二七区教体局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还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休诊断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报上级审批。
  (5)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批假部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7、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前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不上班者。
  (4)弄虚作假或在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
  三、考勤积分细则及奖惩
  1、考勤积分每月满分为100分。全勤、满勤者积100分。考勤积分纳入绩效考核统一核算。
  2、请假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节扣5分。每月有一次一节请假不计积分。
  3、每月请假累计3天者、迟到和早退次数之和达到10次者、旷工达到4节者,扣完当月积分。无故缺课1次、私自调课2次者,扣完当月考勤积分。无故缺课累计3次以上者,本学年内无资格评先、评优、晋级、转正,不参与奖励。
  4、全年请假累计达到1个月(30天)的,自达到30天时起,一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全年请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自达到3个月时起,不再发放年终奖及福利、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全年请假累计达到半年的,不再发放年终奖及福利、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不进行年度考核、不晋升薪级工资、不计算任职年限。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上级规定予以辞退、解聘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附则
  本制度执行中,如上级有新的相关制度,则遵从上级规定。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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