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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值班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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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值班人员:
  由值班教师和少先队大、中、小队成员组成。
  二、值班人员职责:
  1、 负责检查记录各班一天的路队、纪律、卫生、两操及其他情况。
  2、 每天课间操时间公布检查结果。
  3、 每月由政教处总结各班得分情况。
  三、值班人员要求:
  1、 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仔细对照《值班实施细则》打分。
  2、 值班教师和学生早晨和中午提前10分钟到校。
  3、 值班教师带领值班学生每天至少细致检查一项。
  4、门口值勤人员每日早晨、中午上班时间和上午下班时间在校门口列队值勤。
  5、值勤人员佩戴好执勤标志。
  6、值班教师认真安排好值勤学生的分工,每队每日学生值班人员数保持在3——4名。
  7、值班学生按分工每日进行监督检查。
  (一)路队值勤:
  (1)礼仪路队——负责门口列队值勤及检查学生迟到、早退,红领巾、校服的穿戴。
  (2)校内路队——负责学校内上学、放学时的路队监督。
  (3)校外路队——负责监督校外学生路队情况。
  (二)卫生值勤:
  (1)每天课间操时间检查教室卫生、教室桌椅板凳的排放和桌套。
  (2)每日监督乱丢垃圾、纸屑、杂物等现象,并进行指正。
  (3)放学时负责检查教室关门、窗、灯、电视、投影仪、饮水机等情况。
  (三)纪律值勤:
  在课间或校外时间对校内、校外的违纪现象进项监督检查,早读时间不再进行检查。
  (四)两操值勤:眼保健操和课间操时间进行监督检查。
  四、值周实施细则
  (一)路队
  礼仪路队:
  1、上学迟到每人次扣1分。
  2、不佩戴少先队标志者每人次扣1分。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穿校服者每人次扣1分。
  校内路队:
  1、放学时,各班从教室走出时没有队形者扣2分。
  2、队伍中有打闹的扣2份。
  3、校内队伍不整齐者扣1分。
  4、各班依次走出校门,两个班以上并行各扣1分。
  5、无故不站队放学酌情扣2——5分。
  校外路队:
  1、 不自动组队者每人次扣1分。
  2、 出现并列现象每人次扣1份。
  3、 不靠右行走每人次扣1分。
  (二)纪律
  组织纪律:
  1、每天中午校园10分钟时间不唱歌的班级口3分,个人不唱者扣1分,质量差扣1分。
  2、学校集合时,队伍中有说话打闹的每人次扣1分,队伍中乱走动的每人次扣1分。
  课间纪律:
  1、上下楼梯不按规定的路线走,每人次扣1分。集体上、下楼时有说话者每人次扣1分。
  2、滑楼梯栏杆每人次扣1分。
  3、在教学楼正面栏杆上玩耍、攀爬者扣2分。
  4、课间在教学楼追逐打闹每人次扣1分。
  5、校内大声喧哗者扣1分。
  6、在楼上跳绳、踢毽子、打沙包等每人次扣1分。
  7、说脏话骂人每人次扣1分。
  8、爬窗子、将身子探出窗外每人次扣1分。
  财产纪律:
  1、 破环公共财物者扣5分。
  2、损坏花草树木,到花池、草坪内乱跑者,每人次扣1分。
  (三)卫生
  室内(走廊)卫生
  1、 每天清扫,一月一次全面大扫除,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无灰尘、纸屑。否则酌情扣1——5分。
  2、 卫生打扫在晨会、中午上课铃响前结束,响铃之后未完成打扫任务的班级扣2分。
  3、 班级墙壁看竟无污迹、污垢,无脚印、球印,不乱贴,乱画,无蜘蛛网,否则,每处扣1分。
  4、 门窗、灯棍、门框、展台、讲台、黑板槽保持干净,不乱贴纸张,否则扣2分。
  5、 教室内的卫生工具、课桌椅摆放整齐,否则酌情扣1——5分。
  6、 课桌要套好桌套,并且要求保持清洁,否则每桌扣1分。
  7、 按时做到关门、窗、电视、投影仪、饮水机等,忘记一处扣1分。
  环境卫生:
  1、 每天进行清扫,一月一次全面大扫除,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无灰尘、纸屑。否则酌情扣1——5分。卫生打扫在晨会、中午上课铃响之前结束,铃响之后未完成打扫任务的班级扣2分。
  2、 随地吐痰、拧鼻涕,从楼上向下吐痰、倒东西、乱扔杂物等,经查实确证后每人次扣5分。
  3、 向楼后及垃圾箱外倒垃圾者扣5分。
  个人卫生
  1、 个人卫生差每人扣1分。
  2、 在校内校门口吃零食着,每人次扣1分。
  (四)两操
  1、按时认真作眼保健操,第二节课的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负责依据情况酌情扣1——5分。
  2、课间操开始还没整好队伍扣1分,做操时有说话打闹者每人次扣1分,集合队伍时说话扣分,无故不集合做操扣2——3分。
  3、做广播操或跑操时,检查发现有人在教室每人次扣1分(请假者必须由班主任的签名假条)。
  (五)其他
  1、除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扣1——5分。
  2、个人或集体做好事受到好评的加1——5分。
  3、拾金不昧者酌情加1——5分。
  4、检举揭发违纪现象者酌情扣1——5分。
  备注:
  1、 凡需要加分项目需报政教处方可生效。
  2、 根据值勤纪录凡捡到的钱物一律上交政教处并登记。
  3、 本细则自2008年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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