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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工作管理意见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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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班工作管理,保证“出口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新生,调动毕业班教学积极性,推动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业班管理工作意见:

一、人头管理:学额达到年段人数,保证学生学满修业年限,全部学籍人数参加毕业班毕业考试(正常转入、转出除外);

二、毕业班教师除正常开齐部分课程外,利用下午补课(不收补课费),在学校逐月考评中予以适当补助,计入代课量;

三、新接手的教师,如原班成绩低于平均线,则各班平衡后,学校给予量补,量补后不能高于分数最高的班(含学额、平均分、及格率、双优率、双科平均分率等);

四、对提高幅度大的科、班予以特别奖励或表彰;

五、毕业考试所有科目奖惩方案如下:

1、参考权重:班额0.1,语平0.2,数平0.2,双及率0.25,双优率0.15;

2、参考教育局毕业班教学质量评奖方案,另行计奖,即县奖多少学校再奖多少,获奖班级教师列入学校荣誉册,以资纪念;

3、毕业班教学成绩计算方式以审计净增值、各项指标与县同层次平均线的差额的百分点作为基数列入考核计奖;

4、教导处追踪的差生名单,差转中或中转优依据试题因素酌情予以奖励;

5、四率指标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要求,即达到同类学校平均线以上者,每项按人平奖的10%奖励;

6、升位奖:毕业考试成绩升位,名次位居镇、县前列,达到要求的给予奖励;

7、毕业考试成绩指标低于县同层次平均线的按以上条款方式负奖;

说明:(1)上述各项指标中的负值奖在统计中参与运算,并由教代会讨论另行惩处;

(2)上述各项并列,互不包含。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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