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31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安义县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初三及班主任倾斜。

  三、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

  四、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该项目的总金额为16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上学期每人800元,发放办法为:先发放初一、初二期末和初三教学质量奖,节余数在初三与初一、初二老师之间按1:3比例分发;

  下学期每人800元,发放办法为:先发放班主任津贴,期中、期末监考阅卷补助,期中教学质量奖,早晚自习(含行政值日补助),节余数按每人160元分发。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发放规定

  1.相关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统计、造表。

  2.核算结果无误后,由学校总务汇总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卡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评为不称职,不能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4.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6.采取罢教等方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8.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七、补充规定

  1.本方案已于2010年2月6日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执行。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运动会评比细则    下一篇:家长会评比细则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