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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环保社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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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章第一条  社团名称为恩施市第一中学凤凰环保社第二条  凤凰环保社是在恩施市第一中学校团委指导下,以恩施市第一中学高一学生为主体,紧密围绕校园生活,以宣传环保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凤凰环保社的宗旨是“增强环保意识 构建和谐校园”

  第四条     凤凰社所有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学习为主”的原则第一章  社员第一条  凤凰环保社社员条件(一)    恩施市第一中学在校高一高二学生,无不良记录。

  (二)    承认《凤凰环保社社团章程》服从社团管理。

  (三)    热爱公益事业,致力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条           凤凰环保社社员资格获得(一)社团统一招新期间,经社团审核通过,缴纳会费并注册者,方可成为凤凰环保社社员。

  (二)在非社团统一招新期间,各部门如需招新,可将所需招新人数及条件上报社团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三)凡承认《凤凰环保社社团章程》,并多次参加凤凰环保社社团活动或为凤凰环保社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外成员,可以经由本社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并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注册为新社员。

  (四)除本社社员以外,凤凰环保社将根据实际情况召集志愿者参与本社活动。志愿者可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并颁发“凤凰环保社志愿者证”后,方可参加本社相关活动。

  (五)除经由以上条例成为凤凰环保社社员之外,其他任何途径都不予承认,并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  凤凰环保社社员权利(一)根据相关规定,参与本社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获得社员相关证件和社团活动证明的权利。

  (四)通过相关程序讨论和决定本社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对本社工作进行质询、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六)获得本社相关荣誉的权利。

  (七)社外志愿者享有本规定中的(一)、(三)、(六)条权利。

  第四条  凤凰环保社社团义务(一)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社团联合会、本社团利益,妨害他人行使正当权利的义务。

  (二)遵守本社章程的义务。

  (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社社员相关行为规范的义务。

  (四)遵守恩施市第一中学相关规定的义务。

  (五)服从学校管理,服从社团安排,按时完成社团交给任务的义务。

  (六)宣传社团宗旨,维护社团形象的义务。

  (七)社外志愿者履行上述所有义务。

  第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者,取消社员资格(一)受到校纪、团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的。

  (三)在社员中形象较差,不能和其他社员协调工作的。

  (四)上述规定对所有社员和社外志愿者适用。

  (五)被取消资格的社员和志愿者无权获得社团相关荣誉。

  第六条  凤凰环保社社员退社(一)社员可向其所在部门提请退社并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报人事部备案,负责人决定社员去留。如提请退社社员担任本部门干部,负责人要上报理事会进行决定。

  (二)社员原则上在社团服务一年,服务满一年后,社团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考核情况选择约1/4的老社员继续留社,其他社员自动退社。

  (三)退社社员如想继续参加社团活动,可申请为社团志愿者,社团将根据申请者能力优先考虑。

  第二章  凤凰环保社社团组织第一条        社团根据本社实际发展需要合理设置相关部门,并对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本社一切事务。

  第二条  社团部门设置第三条  社团组织职责及权限(一)全体社员大会(1)    全体社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一年开四次会议(换届选举、新生入社、第二学期开学及本届工作总结),负责讨论社团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产生、新社员培训、社团发展规划、社团工作总结等事务。如有特别需要,可由理事会组织临时召开。

  (2)    全体社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可举行,相关决议须由到会社员的1/2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重要决议须到会社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二)理事会(1)理事会为全体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社团整体及各个部门的工作规划、日常运行和监督考核。

  (2)理事会由社团主要干部(社长、副社长、副社长、人事部、策划部、后勤部、文化部及外联部部长)组成,成员履行按时参加会议、及时汇报本部门工作、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关系、传达社团工作部署和精神、协调社团和社员关系等义务,拥有参与权、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

  (3)理事会对全体社员负责并接受全体社员监督,对于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的干部由本部门至少1/5的成员向社员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由社员大会进行考核并提交理事会裁决,1/2以上通过既罢免该干部职务;或有社员大会直接决定,全票通过既可罢免该干部职务。

  (4) 理事会成员可以向社员大会提请辞职并提交书面辞呈,社员大会在经努力无法改变其决定时应当予以批准,但需召开该部门全体成员会议,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成后方可正式辞职。

  (5)理事会在因干部辞职或被罢免造成职位空缺时,由辞职干部推荐、本部门民主推举或社员大会制定指定等方式产生接替人,理事会和本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讨论表决,1/2以上通过既可成为新一任部门负责人并参与理事会工作。

  (6)社团将对辞职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颁发相应证书。

  (7)理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另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社长主持。

  (三)社长(副社长)及下设部门(1)社长社长负责统筹全社发展、协调社团各个部门工作、协调社团与校团委和其它社团的关系、对外代表社团等工作。

  (2)后勤部部长由社长分管,后勤部部长统一领导,负责社团后勤相关工作,设部长一名。

  (3)人事部由副社长分管,人事部部长统一领导,负责社团社员招新及社员考核相关工作,设部长一名。

  (4)外联部由副社长分管,外联部部长统一领导,主要负责社团宣传及与其他社团或院系的交流合作。设部长一名。

  (5)策划部由副社长分管,策划部部长统一领导,负责社团相关相关活动的策划,设部长一名。

  (6)文化部由副社长分管,文化部部长统一领导,负责社团档案整理及社团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设部长一名。

  第三章  凤凰环保社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原则第一条 凤凰环保社财务管理原则为规范凤凰环保社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社团财务本着规范、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凤凰环保设财务账目管理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社团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社团财务进行营利性活动,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由后勤部设专职由专人进行负责,原则上由两人进行负责,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现金金额较大可由校团委或指导老师代为保管)。理事会有权定期对财务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条 凤凰环保社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在征求指导老师意见后向校团委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校团委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 赞助: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校团委酌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校团委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四条  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及理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社团成立之后由后勤部制定相应的《凤凰环保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凤凰环保社常规活动及品牌活动第一条 凤凰环保社常规活动(1)、凤凰周报 (2)、校园植树  (3)、环保宣传栏(4)、讽刺漫画展   (5)、环保摄影展第二条 凤凰环保社品牌活动(1)、“环保达人”秀  (2)、废旧易拉罐堆叠赛 (3)、环保演讲赛(4)、废弃材料汉字拼凑展(5)、环保知识竞赛第五章  凤凰环保社章程的修改第一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成立临时委员会,由社长组织,成员包括部分社员和退社老社员。经临时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拟定修改稿,在全社大会上提交表决,1/2以上通过既可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二条  原则上《章程》一年修改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由理事会拟定《章程补充条例》,作为《章程》在实施过程中的补充。

  第三条  本《凤凰环保社章程(试行稿)》为暂行章程,2012年社员大会时将进行修改。

  第六章  凤凰环保社社团终止第一条  社团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二条        本社团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及校团委审查同意。

  第三条        社团终止前,需在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组织下,由理事会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条        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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