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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线工作评估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5-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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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校长负责组建教学管理团队,并对学校以及教学点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价。

  第二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以及教学点教学线管理工作,按学校以及上级要求开展教学教研活动,进行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学月查、抽查和阶段性教学评价。

  第三条:教务主任在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教学月查、学籍管理、电化实验教学等。

  第四条:备课组长在教务处安排下,开展组内教学教研活动,按时组织教学月查。

  第五条:每学期顺利完成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教学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享受每学期(600元/400元)的校务目标管理奖,备课组长领取相应的工作津贴(每学期150元)。

  第六条:在“学研比评”中,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对教学管理干部和指导者进行奖励。

  第七条:在总支和教育局检查或抽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次奖教学管理干部100元、200元。

  第八条:在总支和教育局检查或抽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惩教学管理干部100元、200元。

  第九条:在总支统考排位中,若进步明显,排位提升,对教学管理干部各奖励300元。

  第十条:在全县教学质量评价中,学校若被评为优胜单位,对教学管理干部各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教学线要和德育线紧密协作,共同营造“认真、刻苦、活泼”的学风和“文明、知礼、健康、勇敢”的校风。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潘广云   副组长:吴燕霞第十三条:备课组长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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