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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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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业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4.进伙房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5.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6.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7.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10.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11.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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