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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教改成果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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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素质是学校安身立命的根本,一所优秀而充满活力的学校,其教师必然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深入钻研、善于总结。为激励我校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积极探索,大胆革新,以形成浓厚的教研教改氛围,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奖励分论文、比赛课、课题研究等几个方面,计算奖金于年末进行,一年一次。

一、教师撰写的论文在省、市、学校获奖,奖金标准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市级

100

70

50

省级

200

150

100

国家

300

200

150

二、教职工在三级党报和《中国教育报》《湖南教育报》《人民教育》《湖南教育》上发表文章、宣传学校的好人好事新气象、办学成绩和办学经验,能为学校扩大社会影响的,学校给撰稿人发奖,标准为:

级别

500字以内

500—1000

1000字以上

市级

50

70

100

省级及以上

80

100

150

三、教职工撰写的与中学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增刊、论文集刊登的论文除外),奖金标准为:

 

级别

4000字以

2000—4000

2000字以

市级刊物

200

150

100

省级及以上刊物

300

200

150

与教育教学联系不大的论文、诗、词、散文、小说等,不在学校奖励范围之内。

四、教师参加各种优质课、比武课获奖,奖金标准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校

400

300

200

市城区

500

400

300

省级

600

500

400

国家

800

700

600

五、教职工或课题组在省市中小学教研教改成果评奖中获奖者,学校给获奖人或课题组颁发奖金,标准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3000

2800

2500

省级

4000

3800

3500

国家

5000

4800

4500

本条不适用其它教研、教改、论文奖,按本条给予奖励后,不再按其它条件重复奖励。

六、教师参加学校安排的全校性公开课,每上一节课,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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