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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4-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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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育合格标准及评定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达到以下三项要求,方为体育合格,如达不到这三项要求的其中一项,则为体育不合格。

  1、体育课成绩合格。

  2、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每一单项达30分。

  3、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十分之一;因病、事假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不得超过应出勤总次数的三分之一。

  二、体育成绩的评定

  1、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是否达到体育合格标准的评定,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即为学年总评不合格。

  2、补考仅限于身体素质测试或运动技术达标等方面的项目,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缺勤而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3、体育课成绩的评定办法:基础理论占据20%、技术评定占30%、身体基本素质占40%、体育课的出勤占有10%。

  4、对连续二学年或毕业学年体育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只发给肄业证书,并不得于毕业的当年报考高一级学校。

  5、“三好”学生体育必须合格,同时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分在350分以上。

  三、“两课”“两操”规定:

  1、全校住宿生必须积极参加早锻炼,不得旷操。对个别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办妥请假手续。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在课表中排定的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穿着符合要求,听从指导教师统一指挥。

  3、体育课铃声响后,要立即在指定的地点排好队,由体育委员向教师报告实到人数和请假人数,下课时必须整队听取老师小结后解散。

  4、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体育锻炼无关的事情,不得任意离开练习场所,亦不能留在教室、寝室,一经发现,、无正当理由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5、全校学生必须自觉参加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做到动作正确、到位。

  6、早锻炼、“两课”、“两操”出勤情况,由体育组定期公布。

  四、运动会活动规定

  1、每年3--6月举行篮球运动会,11月或者12月举行田径运动会。

  2、可根据临时要求开展专项比赛活动。

  3、运动会如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需由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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