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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学常规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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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浦江县第三中学教职工综合考核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本办法满分为15分,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命题工作、实验指导、开课与听课、电子学籍管理等几方面工作。

  一、备课(3分)

  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安排、教案完整,按规定要求备足课时记3分。每少一项或1个课时扣0.2分,依次类推。10年以下教龄的教师需备详案,否则视为有缺项,用旧教案者扣2分。不积极参加备课组活动或不完成备课组长安排的任务的每次扣0.5分,任课教师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教案,未交者扣2分,迟交一天扣1分,无课教师按工作检查记录评分,标准相同。

  二、课堂教学(4分)

  1.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上课,认真实施授课计划,有明确的目标意识。

  2.维护好课堂秩序,使学生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积极思维,保持正确的读书姿势和良好的课堂习惯;

  3.讲授正确科学,中心明确,重点突出,突破难点,抓住关键,判断明确;

  4.严格执行学校纪律,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上课迟到、早退、上课打手机每次扣0.5分。出现旷课、未按照规定调课等事故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服从教务处调课或不执行学校临时安排工作的每次扣1分,理化生教师实验开设率低的扣0.1~0.5分,体育教师晨跑无故不举行的,每次扣0.5分,体育课时学生无故不参加或不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活动的扣0.1分/人,监试与上课同等,无课教师由考核组打分与平时抽查结果相结合。

  三、作业批改(3分)

  布置的作业适量,语、英每周3~5次,数理化每节课都应布置作业,其它学科2~3次,要“有发必做、有做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按时批改和发还,提倡面批,完成90%以上的记3分,完成80%~90%记2.5分,完成70%~80%记2分, 60%~70%的记1分,低于60%的记0分,无作业批改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组打分。

  四、开课与听课(1分)

  4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年至少开设一节公开课,五年教龄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开设一节公开课,公开课少开一节扣0.5分,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五年教龄以内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听课少一节扣0.1分。

  五、辅导(2分)

  包括课后辅导、竞赛辅导、偏科生辅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指导、德育辅导五项内容,每位教师至少参加3项内容的指导或辅导,每少一项扣1分。晚自学坐班无故不到一节扣0.5分。

  六、命题及评卷(1分)

  完成备课组长安排的命题任务,积极参加评卷及分析工作的记1分,不完成备课组长安排的命题任务的扣0.1~0.5分,评卷迟到或早退一次的扣0.1分,无故不参加评卷一次的扣0.5分。

  七、电子学籍管理(1分)

  没有按时完成学生电子档案录入工作的扣0.1~0.5分,工作马虎、录入工作错误产生后果的扣1分。(教务处事先会通知录入时间、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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