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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操作的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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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籍注册。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库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学籍注册时间为每年9月16到9月30日。一年级新生学籍导入系统后,对于联网后新增栏目批量更新。

  2.休学需上传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如因病需休学,学校将在省网发起休学申请的同时上传家长申请和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如无特殊情况,休学需及时,原则上从学生请假起计算1个月内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

  3.复学需及时。学生休学期满后不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超过规定期限的,义务教育阶段由系统自动设置为辍学。

  4.转学流程均由转入学校首先启动。转出校需提供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籍卡,并加盖公章;转入校学籍管理员在掌握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规范手续,合理安排,并能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思考出解决的办法。关注学籍群动态,学习其他管理员规范有效的方式方法。

  5.跨省升学。跨省升学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管理原则。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需原就读小学提供毕业证书和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由于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是跨省升学流程运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各地在学籍系统内办理跨省升学手续时,应当要求办理者出具学生的全国学籍号。

  6.办理学籍时间。开学初原则上前两个星期每天办理,之后每周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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