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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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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风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健康发展,我校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暑假规范办学行为规定,向全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1.不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时间。

  2.学生每天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作业难度水平不超过课标要求,不布置重复性的书面作业。

  3.不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要求家长通过QQ、微信等网络途径下载并打印作业。

  4.不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上新课或自习。不以任何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

  5.不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

  6.不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

  7.教师不违反《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

  8.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9.不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的。

  10.实行均衡分班,不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以上承诺欢迎全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将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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