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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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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由董事长任家长委员会主席,校长、校办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及各班主任任委员。保障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二、举办家长学校,定期举办校级和班级学生家长会。

  三、班主任和家长经常保持电话联系,有记录通话时间和内容,必要时进行家访,有家访记录。

  四、做好家长接待工作。重要问题由学校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必要时,由校长亲自接待。

  五、欢迎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家长要求听课,由年级部安排,每班每节课不超过2人;其他活动,由办公室安排。

  六、学生在学校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

  七、设家长信箱,经常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校长对家长来信必复。

  八、校刊《简报》设《家长园地》专栏,刊登家长教育子女的经验或教训以及对学校工作的反映。

  九、坚持每期以董事会牵头召开一次家长会,以班级召开1-2次学生家长会(每期家长会要有中心议题及会议纪要,交校办室存档)。

  十、坚持学生定期向家长汇报制度,除通过“学校-家长”联系册外,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每学期期中给家长写一封信,汇报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

  十一、每学年学校邀请学生家长为学生作报告,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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