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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历史第8课西欧庄园教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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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九上历史第8课《西欧庄园》【2011版课程标准要求】了解西欧庄园生活,知道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 【学习目标】知道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西欧庄园的管理情况、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况等基本史实【学习】西欧庄园的特点【学习难点】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课本解读】知识点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兴起:9世纪。庄园遍布欧洲:11世纪。庄园统治者:领主。庄园居民:括自由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民,均为领主的佃户。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庄园的土地:直领地: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的土地,通占庄园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佃户的份地:除了“直领地”剩下部分为佃户的“份地”。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三天,余下时间属自己,“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此外领主还向佃户收取捐税。共用地:庄园围的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使用,必须按规定共同使用。庄园特点:在领主的统治下,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知识点二:庄园法庭庄园法庭:庄园具有司法行,设有庄园法庭。法庭主持:领主或领主的管家。 庄园法庭法庭受理范围:1、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的行为。2、佃户之间关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3、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开庭时间:每隔一时间为解决一批事情开庭一次。开庭地点:有时在领主的宅地点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在庄园的大树下。惩罚:通是处以罚金,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不出庭者也会罚款。审判依据:依据习惯法或村法。法庭作用:1、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2、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3、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领主的特权。庄园法庭的特点:1、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2、无固定时间。3、无固定地点。【拓展延伸】1、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相同点:都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都受到封建主的剥削不同点: 西欧庄园的农民主要以劳役的式受领主剥削;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则主要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向地主交租。西欧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法庭的保护,佃户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领主与佃户之间存在契约关系,而中国古代的农民几乎没有土地,对地主的依附性极强。2、西欧庄园里的领主和佃户是一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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