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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免费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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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单元  第一课  1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定、和谐、美好、幸福的国家,法律就是我们身边的守护神,它们用其威严捍卫着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宪法则是这些守护神的统帅。今天,让我们走进宪法、学习宪法、捍卫宪法,了解谁规定了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又怎样保障我们生活的安定、和谐、美好、幸福。导入新课目标导学一:国家权力属人民讲授新课活动一:了解国徽悬挂处     人民法院、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人民大会堂、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外交部、天安门城楼。(1)你知道我国哪些国家机关和场所悬挂国徽吗?   (2)为什么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要悬挂国徽?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根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这些国家机关和场所都在悬挂范围之内。(3)为什么我国很多国家机关的名称里有“人  民”二字?    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人民。活动二:结合宪法的节选内容,思考问题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人民。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提示:第一章第一条指出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了人们当家作主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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