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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西欧庄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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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第8课     西欧庄园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庄园,指乡村的园房舍;大面积的庄。庄园(manor),是中世纪欧洲基本经济单位。当时因城市毁坏、商业衰退,欧洲经济,沦为自给自足的农业型态,经济关系也是以劳务交换、以物易物为主。领主的意思的范围很广。封建社会中受封领地或采邑的封建主。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行政司法权力及其他特权,大领主除设置官吏、法庭、监狱外,还设关卡、收税、铸货币。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及其他义务。欧洲中世纪占有领地的僧侣贵族、农奴主、庄园主也称为封建领主。佃户,通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土地自营地份地耕地共用地土地成分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第二, 农民的份地。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以村庄为,有住房、作坊、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以农业为主,面粉、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自给,鞋帽、衣服也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匠等。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经济的中心。小的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十几个,甚至更多庄园。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括自由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自由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保护。从法律地位看,农奴是不自由人,人身属主人,世代相传。其生命得到保障,主人不能随便将其杀害,但可以买卖、转让、交换或赠送他人(实际上买卖农奴的情况并不很多)。农奴要负担作为人身不自由标的捐税,如结婚税(理论上认为当农奴和别的庄园或比自己身份高的人结婚时交纳)、财产继承税(意味着农奴的财产属主人)和人头税(源农奴外出庄园谋生要得到主人允)等。农奴在法律上和主人没有平等地位,他们归主人审判,但无权控告主人,国家法庭也不受理农奴案件。农奴不得服军役,亦不得担教职。自营地份地公用地  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除直领地外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庄园围的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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