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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第1课时夯实法治基石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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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第四课 建设法治中国第1 夯实法治基石一、教学目标知识与:法治的内涵及其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厉行法治的基本要求过程与法:通过本课学习,能够正确分析日生活中的法治现象,初步形成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情感、态度与价值:了解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法治进程,理清法治进程的脉络,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自觉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二、教学重难点:教学:法治的含义;建设法治国家教学难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讲授法四、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好,实现我国和平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法治"和"依法治国"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实际就是法治的另一种表述,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要全面认识法治的内涵,必须对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做一下辨析,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本节课我们将学习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 第1 夯实法治基石(二)、讲授新课:一、选择法治道路活动一、理论分析: 法律通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法院手。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式, 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 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 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人格权威, 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 不依个人意为转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和"依法治国"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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