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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教师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4-08-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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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化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规定

1、教师按时上班。每天奖1分.

2、教师上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为:上午第一节课上课前10分钟至第一节上课后10分钟止;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10分钟至第一节课上课后20分钟。第一节课有课的教师应上课前十分钟签到。教师考勤时间指上午1-4节,下午1-2节课。行政值日人员可随时抽查到岗情况。(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1分;20分钟内的扣2分;20分钟以上的扣4分,超过一节课作旷工处理,即旷课一节扣15分)。

3、上班签到由当天行政值日负责,当天行政值日人员应于早晨早读、上午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晚自习第一节课的预备铃前  10分钟到岗;下午、晚自习放学后10分钟才能离岗。(迟到、早退5分钟的扣2分;迟到、早退10分钟的扣3分)。

4、早、晚自习坐班采用点到制,早、晚自习铃响后,行政值日人员到各教室点到。缺早晚自习扣10分/节,上课迟到、早退扣5分/节 。

5、签到时不得请人代签,一经发现将对代签与被代签者各扣5分;行政值日必须严格公正,如有包容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该值日人员扣15分/人次。

6、签到时名字应签在制定空格内,否则无效。

7、签到20分钟一过,行政值日应立即将此签到表投入考勤箱内;每周五下午由分管副校长牵头开箱统计(未履行职责扣10分)。

8、开会实行点名制,迟到、早退、旷会按签到标准处理。

二、升旗考勤

1、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升旗仪式全体教师务必参加,并实行点到。

2、当天的行政值日负责点到,缺席扣2分/次,行政人员、班主任、体育教师缺席者(扣4分)。

三、请假规定

1、教师有事不能上班(一周内),应先到办公室领取假条登记,再向分管副校长请假,然后将请假情况报教务处备案调课,休假期满后到教导处销假,最后将请假条返回办公室存档。(以上五道程序由请假人理顺,否则无效)。

2、教师请假一周(含一周)以上,须经校长批准。

3、教师生病请假,三天以内(含3天)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住院治疗要有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三天以内本人调好课,不扣工资,三天以上由学校安排人员代课,其代课费由请假人员承担。

4、教师的配偶、子女患病住院,护理假一般不超过一周;父母、岳父母患病住院,护理假一般不超过三天。但自身工作原则上自行调节,不扣款;否则按请事假处理。

5、教师每月累计请事假:二天内(含二天)不扣分,但工作自行调整;三天以上(含三天)从第三天起每天扣10分及相应的代课费,其工作由学校安排。超过十天则扣除相应的工资。

6、教师请事假必须办好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一天扣100分);若请假人因特殊情况确无法履行手续,则必须提前一天电话请假,并告之相关班主任;再待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7、特殊请假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四、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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