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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评选“十佳之星”活动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5-09-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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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在学生中弘扬正气,激励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努力完成学校提出的向国家示范高中输送更多人才的奋斗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各年级开展评选 “十佳之星”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让全体同学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评选出自己心目中的优秀学生代表,树立起身边的榜样,使同学们学有目标、学有所得,在全校掀起向身边榜样学习的热潮,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评选标准

  (一)、必要条件

  1、  成绩优秀,连续四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含小学)。

  2、  学期期末考试文化成绩年级排名在100名以内(年级排名前三名的同学原则上由学校推荐)。

  3、  能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4、  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的威望。

  5、  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

  (二)、参考条件

  1、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有比较特出的艺体等方面的特长,并取得了一定的证书或荣誉。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并有较特出的表现。

  二、评选办法

  1、第十五周: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布置活动相关要求。

  各班进行宣传发动,由学生民主推荐4—6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根据学校评选条件准备事迹材料。

  2、第十六周:各班召开专题班会,候选人介绍个人先进事迹,全班同学民主推荐2—4名正式候选人报学生处。(周四前交打印稿)

  由分管校长、学生处、年级组讨论决定各年级名候选人名单,初一、初二年级32名,初三年级36名。学校组织候选人照相,整理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3、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学校组织各年级候选人先进事迹展览。

  4、第十九周:按年级组织各班部分班干部、学生会干部进行民主推荐。

  5、第二十一周:由分管校长召开相关会议,结合期末成绩、先进事迹、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年级“十佳之星”名单。(每年级暂定15人左右)

  三、奖励办法

  1、各年级“十佳之星”由学校颁发“十佳之星”证书,其他候选人由学生处颁发“优秀学生”证书。

  2、各年级“十佳之星”由学校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

  3、学校分别组织“十佳之星”、“优秀学生”拍集体照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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