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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6-03-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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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写书面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打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向值日领导请假,一天以上向校长请假。公假一天以内由个人自己安排代课、私假全由自己安排代课,未安排代课的按旷课处理。

  二、任课教师的上课,晚自习下班考勤

  1、值日人员如发现任课教师迟到一次扣10元/次,时间界定为上课铃响后3分钟以外。

  2、早退一次扣20元/次,时间界定为本节课下课铃响以前。

  3、无故旷课一节扣50元

  4、如发现未经教务处同意而私自调课者各扣双方30元/节。

  5、晚自修迟到、早退现象处罚同上。

  6、值日人员要如实填好当天任课教师的晚自修坐班及上课情况,有异常情况的要登记清楚。坐班旷缺的倒扣下班费。

  三、各种会议和开展活动应参与者考勤

  1、会议(包括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班主任会议等)以点名册,签到表为准,应参与者缺席一次扣20元。请假者扣10元/次。

  2、开展活动(体育运动会、义务劳动、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等)以签到表为准,应参与者缺席一次扣20元/次。请假者扣10元/次。

  【附】:

  1、以上三项如遇经学校规定同意请假者(婚,丧,娶,产,病,事等)都算在勤。

  2、校长办公室每周一小计、每月一合计公布请假及扣款情况以示透明。

  3、以上三项扣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4、教体局规定的请假天数及处罚条例同样适用于《清水中学教师出勤考核制度》

  [另附]:教体局规定请假天数及处罚:

  (1)教师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50元。

  (2)超假期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100元。连续5天以上,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15天,则辞退。

  (3)一学期累计病假一个月以上者每工扣20元。

  (4)婚假,一般为一周,晚婚18天。(按结婚前2天开始计)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7天假,其他1-3天假。

  本制度经9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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