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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6-03-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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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教育名县,树立教育品牌,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强教策略,创建“道德修养好,知识视野宽,专业知识厚,教育艺术高”的教师队伍,促进罗桥街道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和谐发展,根据饶县教字[2008]178号文件及饶县教字[2006]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我校建立“名师工程”,申报第二批县级“名师”。特制定上饶县第三小学“名师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合格教师为基础目标,以铸造专家型、学者型教师为高级目标,把名师纳入常规管理,通过自下而上的名师评选活动,逐级规范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引导督促各完小把每名教师都培养成合格教师,并从中锤炼出一大批有独特建树的名流教师,以适应本县新世纪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范围及类别

  1、系列:教学人员--合格教师--校级名师--县级名师

  2、(1)县级名师:按教师数的5%的比例产生,推荐6人上报。

  (2)校级名师:按教师数的5%的比例产生。在合格教师中通过各种评选活动,产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校级名师。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宣传、发动、组织阶段(2008年10月)。成立相关“名师工程”管理机构,制定“名师工程”实施细则。

  2、校级合格教师评选阶段(2008年11月中旬)。合格教师实行达标认定制度,通过“德、能、勤、绩、学、研”等方面工作状况的自评、互评、校评,产生学校的合格教师。

  条件:①思想好;②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③坚持到岗任教;④无违法乱纪或造成重大事故及极大的负面影响。

  3、校级名师评选阶段(2008年11月下旬)。在合格教师中通过评选活动,产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校级名师。

  条件:①思想好;②坚持在岗任教;③圆满完成教学任务;④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⑤帮扶年青教师成长。

  评选程序:①由符合条件校级名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按照《上饶县第三小学名师评选细则》,填写《上饶县第三小学名师评审表》;②申报者上交所需材料,由名师领导小组对原始材料和评审表进行审核;③对申报者进行教学面试,统一组织借班上公开课;④对申报者进行理论测试。⑤按照《上饶县第三小学名师评选细则》得分情况进行折分计算,排出名次,定出名师候选人;⑥上报县教育局候选人名单;⑥确定名师人员。

  4、第二批次县级名师评选阶段(2008月11底)。11月28日前在校级名师中推选6人上报县“名师工程”领导小组,候选县级名师。未被县级评选的候选人,自然当选校级名师。

  四、“名师”培养

  1、创设发展空间:对“名师”进行培训,培训方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研修相组合。

  2、搭建交流平台:有计划地选派名师外出考察学习、交流,参加学校研讨会,建立名师成长档案。

  3、发挥名师效应:有计划地在校刊中简介名师的业绩及情况介绍,扩大名师的知名度,从而形成一个“人人学习名师,人人争做名师”的教师专业成长氛围。

  五、“名师”管理

  1、加强领导:成立上饶县第三小学“名师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严顺秀

  副组长:诸丰清

  成 员:陈玉标、余 金、张 璟、周兴华、汪芳军、谢 强、余卫东、廖怀军、吴亲敏、郑松涛、甘金仙、周佑文、郭建良

  办公室主任:汪芳军

  成   员:王燕飞、蔡灵芝

  2、建立名师档案管理网络

  对名师及培养对象分别予以建档管理,做好名师及培养对象的成长记录,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

  3、对名师及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名师年审考评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实行“淘汰”与“升级”同步的动态全过程开放管理。

  4、开展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传帮带”等系列教学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名师的领衔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辐射作用。

  六、“名师”义务

  1、为全校教育教学服务。在全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示范课巡回教学活动,在薄弱完小送教。

  3、完成一定的教科研任务。指导本学科的校本教研活动,主持县级以上的立项课题,每年撰写专题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至少一篇,并达到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

  4、三年内为学校培养1-2名青年骨干教师。

  5、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居校内同类班级的前茅。

  6、三年内不能脱离教学第一线。

  7、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将取消其资格。

  七、“名师”待遇

  1、政治待遇。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并颁发“名师”荣誉证书。

  2、物质待遇。

  3、每学年享受1周的学术假,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研究、经验总结、指导培养教师以及本人需要的继续教育。

  八、名师评选细则

  ㈠基本条件:

  1、教龄5年以上(含5年)。

  2、一级以上职称(含一级)。

  3、年龄,男:50周岁以下(含50岁),女:45周岁以下(含45岁)。

  4、大专以上学历(含专科,本科加1分,本科以上加3分)。

  5、2002年以来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说明 :若有乱收费、乱罚款、有偿家教、有偿招生、欧打、体罚学生、计划生育等违规违纪、有师德问题者,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㈡基础性评价(50分)

  1、自评(10分)

  由教师本人自身日常工作中德、能、勤、绩、学、研诸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自我整体进行评价。(见附表一:自评表)

  2、互评(20分)

  由全体老师对参评对象的德、能、勤、学、研诸方面的日常综合表现进行集体整体评价。(见附表二:互评表)

  3、生评(20分)

  由参评对象所任教班学生对其日常教学的综合表现进行整体评价。(见附表三:生评表。)

  ㈢学校考核部分(150分)

  1、师德表现(10分)

  由学校组织教师按名师规定人数及分值根据候选人在爱岗敬业、铸造师德、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等道德操行表现参考自评、互评、生评结果进行打分,统计平均值计入本栏得分。(自评2分、互评4分、生评4分)

  2、教学常规(10分)

  由学校考评小组对候选人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出勤率、完成任务等具体依据教师评估常规部分量化积分。(见附表四:教师工作常规评价表)

  3、特色展示(10分)

  由学校考评组对各候选人提供的自我展示档案(内容主要为能体现个人师德表现及教科研工作业绩等方方面面的真实过程资料)定档量化积分。

  ⑴个人荣誉(3分)

  凡获乡、县、市、省、国等党政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积分标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积分标准为: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级3分。

  ⑵获奖论文(3分)(2002-2008年)

  考证原文,排除抄袭,虚奖等因素后,按奖次等级量化积分。

  a、奖次分值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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