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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评选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6-07-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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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激发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热情,全面提升我校广大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特制订宜春八中名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所有教师。

  2、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在教学一线任教并担任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面1、2、3、4项所列条件其中一项:

  1、近五年承担过市级或市级以上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或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

  2、近五年(2007年1月1日)以来,在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市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讨会上作过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报告的。

  3、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4、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

  (二)一票否决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3)被举报在校外有偿补课(或办班),经查属实的。

  (4)本年度出勤率居于学校后三分之一的。

  (5)本年度出现旷课行为的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各参评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交有关评选材料。

  2.评审考核:学校办公室对申报教师上交的有关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校领导根据评审考核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校级“名师”。

  3.结果公示:对正式入选校级“名师”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即为宜春八中校级“名师”、

  4、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四、名师的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履行职责,教学成绩显著,在教书育人方面为全校教师做出表率。

  2.积极承担学校的教研任务。带动指导本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为全校教育教学服务。每年主持一项校级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撰写专题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至少一篇,并达到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

  3.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作一次学术研讨专题报告。

  4.每学期指导徒弟上一节研究课,三年内为本校培养1名青年骨干教师。

  5.建立名师工作室,讨论或指导教学。

  6.对外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试验成果,努力为学校赢得更多的荣誉。

  五、“名师”待遇

  1.对于获得校级“名师”的,学校颁发“名师”荣誉证书。

  2.在职称评聘中可以作为教学荣誉称号享受校内加分。

  3.优先派出校外学习、培训、深造。

  4.设立名师岗位津贴。

  六、“名师”的管理

  1.对名师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名师审查考评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学校考评组将根据名师的履职情况予以考核。对考核通过者,继续享受有关待遇,连续两学期考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名师荣誉称号。

  2.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二年期满自行撤销,相关待遇随即终止。

  3.在评为名师期间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离开教学岗位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者,不服从学校管理或不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消名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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