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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修订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6-10-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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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二、工作目标

  以实行竞聘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立符合小学人事管理特点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事制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三、总体要求

  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按照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以及《乐师附小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乐师附小2009年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的要求,已经全面完成,并且,已进入平稳运行阶段和常态管理阶段。

  为进一步做好岗位调整、人员聘任、转岗聘任等相关工作,便于今后在岗位调整操作过程中既简便又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反复讨论、征求全体教师的意见,现将《乐师附小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再一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竞聘原则

  学校本着公平、合理、择优原则;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任原则,采取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

  五、组织机构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罗  羿

  副组长:王  涛

  成  员:刘晨桔、刘建波、宋琴华、党元利、税  强、

  龚  璞、余华军

  (二)、主要职能

  1.组织评聘竞聘工作,包括拟定修改方案、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量化考核、决定聘任等评聘竞聘工作。

  2.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严于律己。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小学教育工作。年内病假超过半年不予聘任。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继续教育的各项学习任务,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6.任教期间没有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情况,如违反规定,学校将予以低聘、缓聘,情节恶劣的调离教学岗位直至解聘。

  7.热爱学校,具有大局观念,服从安排,积极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岗位设置考核内容

  (一)、考核分值权重

  为了便于操作,今后在对教师进行考核时,除了对教师平时工作态度和表现情况考核外,主要从教师的年龄、工龄、任职年限、校龄上进行比较打分,年龄、工龄、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校龄每年计0.5分,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入围,让教师在退休前,人人都保证能聘任到各自任职范围内最高岗位,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二)、考核内容修改和增加

  根据过去岗位聘任调整的经验和结合今后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可操作性,学校补充增加以下条件:

  1.以2年为一个聘期为准,在八、九、十级岗位聘任中,如果教师距退休2年还未聘任到八级岗位的或距退休4年还未聘任到九级岗位的,在岗位空缺时,根据工作态度及表现情况优先列入调整范畴,以保证教师在退休前,拿到本人对应职称的最高档次岗位工资(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和上级部门处分者除外)。

  2.增加工龄计算,每年计1分;

  3.校龄由原来的每年计1分,修改为每年计0.5分;

  4.凡是调入我校不到两年的教师,不能参加专业技术高、中级一级岗位(即:中高专技五级、小高专技八级岗位)的聘任和专业技术高、中级二级岗位(即:中高专技六级、小高专技九级岗位)的聘任,以及专业技术初级一级岗位(即:小一专技十一级岗位)的聘任。

  5.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如遇总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比较年龄、工龄、任职年限、校龄,原则上年龄大的优先考虑聘任;如遇教师年龄相同情况,就以教师工龄进行比较,工龄长的优先考虑聘任;如遇教师工龄相同情况,就以教师任职年限进行比较,任职时间长的优先考虑聘任;如遇教师任职年限相同情况,就以教师校龄进行比较,校龄长的优先考虑聘任;如四项内容均相同,则比较近2年内教育教学业绩,业绩突出者优先考虑聘任。

  6.凡是新调入我校的老师,按照学校岗位调整要求,原岗位等级高于十二级的都按照十二级岗位聘用,待2年后参与学校正常的岗位调整。

  八、调整岗位的操作程序

  1.凡竞聘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的教师,根据学校拟定的聘任条件,采取自主申报方法,并填报《岗位申报表》。

  2.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申报岗位教师进行考核,集体讨论和研究,最后进行考核评定,决定聘任名单。

  3.在校园范围内公示竞聘结果和人员名单7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程序向市教育局和人社局上报审批,待批复后按照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九、附注

  本方案最后解释权在乐师附小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于2015年7月2日由学校教代会讨论修订并通过,从2015年职评工作起开始执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如需更改或进一步完善,必须经学校教代会重新讨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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