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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虚词“之”字用法归类整理

所属栏目: 文学常识  更新时间:0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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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之”字用法作出如下简要归类整理:

  1到------去。

  例如:李白:“送孟浩之广陵”;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战国策·赵策》:“齐闵王将之鲁。”

  2至、到。

  例如:司马迁《史记·细柳营》:“已而之细柳”;《左传·成公十七年》:“言之之冥而卒”。

  3这,这样。

  例如:《战国策·齐策·邹忌讽齐王纳谏》:“燕、赵、韩、魏、闻之,皆朝于齐。”;《列子·汤问》:“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

  4代词。用以复指前置宾语。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如:《墨子·公输》:“宋何罪之有?”;刘禹锡《陋室铭》:“何陋之有?”;毕沅《岳飞》:“将士效力,飞何功之有?”

  ⑤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

  例如:范晔《后汉书·酷吏传》:“宣于夏门亭侯之。”;“宣不从,强使顿之。”;柳宗元《三戒·黔之驴》:“至则无可用,放之山下。”

  ⑥相当于“焉”。

  例如:《史记·货殖列传》:“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

  ⑦助词,用在时间词后,起凑足音节作用,无实义。

  例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廉颇居梁久之,魏不能信用。”;《史记·细柳营》:“称善者久之。”

  ⑧助词,相当于“的”。

  例如:《韩非·难一》:“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后汉书·酷吏传》:“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

  ⑨助词,用在主谓结构中间,取消其独立性。

  例如:《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周敦颐《爱莲说》:“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⑩定语后置的标志。

  例如:韩愈《马说》:“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以上对“之”字用法的总结,仅是我个人之见,希望对同仁教学有所裨益。若有不妥之处,以其他参考用书及古汉语词典解释为准。同时也希望我们在平常教学中对疑难问题能多加探讨,能真正做到:“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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