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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职责的“缺失”与“回归”

所属栏目: 其他论文  更新时间:2017-01-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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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实施主体,直接肩负着育人的重任。在学校教育中,教师以其独特的身份和地位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增长才干、体验成长,逐步发展成为人格健全、品学兼优的全面发展的人。但在实践中,教师的教育职责随着不同教育指导思想,不同教育政策的指引而与本真渐行渐远。对此,厘清教师教育职责的本真,暴露教师教育职责的缺失,探寻教师教育职责回归之道是对实现学校教育创新与发展的积极探索。

  一、教师教育职责的本真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实施主体,面对的工作对象不是学校的教育任务,不是书本上呈现的知识,也不是进行学校管理的管理者,而是正处在身心成长期的未成熟的儿童与少年。教师的核心工作是促进受教育者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帮助和协助他们发展鲜明的个性,并在德智体美多方面获得和谐的发展。教育职责是教师职业赋予教师的职责,积极发挥教育职责体现了教师职业的意义,也彰显了教师职业的价值。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的教育职责有多维性、综合性、动态性、发展性等特征。

  首先,教师教育职责的多维性是指在学校教育中,教师不单一地以教学为目的。在教学中不单一地以传授知识为目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需考虑学生在知、情、意、行多方面的发展,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长的体验,形成正确的学习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职责的多维性是教学生活生命力与丰富性的体现。其次,教师忠于本职工作的诉求,积极发挥其教育职责,就必然需对教育职责的各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虑,从自己的教育现实出发,认清不同维度的作用、价值,以及各个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便在实践中整体全面地考虑发挥教育职责的方式和内容。第三,教师面对的受教育者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各个方面都发生着不停歇的变化,同样的变化还发生在受教育者这个群体中,对此,教师在发挥其教育职责的时候,就需要不断根据学生个体和群体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教师发挥教育职责的过程就呈现为动态演变的过程。最后,基于教育的规律发挥教师的教育职责,无疑彰显了教师教育职责的发展性。这既是教育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教师教育意向的主观体现。动态发展的教育职责也彰显了教师教育生命的活力与生命力。

  二、教师教育职责的缺失

  相对于教师教育职责的本真诉求,实际的学校教育中却存在着一定的教师教育职责缺失。

  学校教育中教师教育职责缺失的表现之一,是教师工作核心任务内涵单一。当前的学校教育,虽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改革,从教育教学理念、方法和形式等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但是总的来说功利取向的教育和教学仍然是普遍现象。学生的考试成绩是教师价值的唯一标尺,也是教师工作优劣的评判标准,教师在学校中的核心任务便是提高升学率和分数。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导引下,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的任务就归一为中知识讲授和传递。相应地,教师其他教育职责就被掩盖在知识和分数里。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教育方式单一也是其教育职责缺失的表现之一。教育职责需要通过适当地方式得以体现,没有一种万能的教育方式能让教师发挥其应有的教育职责。然而,多种教育教学方式在实践中却显得珍贵与异见,教师贯用单一的方式开展自己的工作。这样的结果是方式限制了教师教育职责的发挥。比如,在对学生进行是非善恶的教育时,专制的方式让学生并未真正地辨别是非、分清善恶。同样,在教学中,教师采用的方式也许并不能让学生获得知识之外的任何东西。如此,教师便不能发挥自己的教育职责。

  教师对学生了解甚少是教师教育职责缺失的第三个表现。由于功利取向的引导,教师在教学中以完成硬性指标为主要任务和目的,对学生的了解和相应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其考试分数这个层面上。缺乏对学生的深入了解,对教师进行教育和教学产生了阻碍作用,教师不能根据学生实际,包括其成长经历、学习背景等采取适当地方式纠正其错误或促进其健康快乐成长,进而在自己的教育中不能做到因材施教。

  三、教师教育职责的回归

  教师教育职责的缺失,对于教育而言是弊多利少,是对教育本真之意的扭曲。无论从何角度出发,探寻和落实教师教育职责回归之道是当前教育困境的应对之策。

  在地方教育管理层面,应改变功利取向的教育指导。对于我国过去教育中的弊病,多少教育家和教育者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于世纪之初开始了新一轮的教育改革。在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的指引下,我国教育在各个层面都发生了崭新的变化,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演变,当初的教育愿望在当下又有沾染功利之嫌。对于在学校中发生的这一切,地方教育部门应改变其指导理念和方法,重视教育作为人类延续事业的作用,而少以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来衡量和给教育带上枷锁。尤其是一些区县教育管理部门,应切实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让教育走上可持续发展和人性化的道路。

  在学校管理层面,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为教师发挥教育职责提供支持。首先,学校应严格控制班额和班级规模。当前某些地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班级规模大(60-70人或更多),远远超过了有关规定。这既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也与客观的教育规律相违背。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教师很难发挥自己的教育职责,他们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应对繁重的教学任务,师生之间的交流减少了,进而师生之间的距离被拉大。适当数量(30--45人)人数不仅减少了教师实际的工作量,而且重要的是能减轻教师工作压力,这样他们就有更多时间和更好的心理面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就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教育职责。其次,学校应平等地对待每门课程。教师教育职责的发挥与学校对其工作的重视和认可有直接的关系,学校转变功利取向,重视每个学科和科任教师的教育作用才能让教师受鼓舞,进而促使教师以更高尚的品格从事自己的工作。否则,科任教师仅仅以上课授业为目的,对学生的发展不发挥其他作用,实难发挥其教育职责。因此,学校对教师态度和认识,都应该以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全发展为前提和目的,而不是仅仅为了迎合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

  作为发挥教育职责主体的教师,也应从两方面着手提升自己教育职责实践能力。首先,有正确全面的学生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教学方式。教师发挥本真教育职责前提是教师心中有学生,特别是有完整的学生,只有心之所向,才有行之所为。在教师眼中,学生应是完整和未成熟的个体。因此,需要从其全面发展的目的出发精心呵护和引导其健康成长。同时,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教师需采用灵活、自然、独特的交流方式,彰显自己的教育职责。其次,教师群体之间应进行有教育意向的交流。在学校教育中,不同教师或许会面对同一群学生,因此,教师发挥教育职责是个人行为,也是群体行为。基于共同的教育对象,教师之间进行教育意向的交流有助于从多方面认识和了解学生,结合直接和间接的经验,教师可以更好地确立正确的学生观和采用适当的教育教学方式。

  总而言之,遵循发挥教师教育职责的本真诉求,从外部为教师全面发挥其教育职责提供保障,激发和维系教师发挥教育职责的内在动机,是基础教育从重知识到关照人性发展的关键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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