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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0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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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 曹福文

  副组长:叶  浩  张明周  陈  军

  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

  职  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  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

  职  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6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分,出勤缺勤(含病事 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 扣1分。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各科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50%,总分100分。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评价:出勤30分参照学术性课程过程表现评价方法。学习态度70分,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认真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按5个等级优、B、C、D、E分别给出66-70,61-65,56-60,51-55,46-50不同的分值。

  3.终结评价: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科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校本课程的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研究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以及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综合评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每个学生三年完成至少3个专题(项目)研究,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15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由学生自主评、研究小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三部分以3:3:4的比例计分。总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课题的学分4分或5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0分;

  (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20分;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20分;

  (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20分;

  (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20分。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组成:高一军训,学生在校内或利用假期回家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社会实践时间----35分(以每天5课时计,每少一课时,无论病、事均扣一分,扣完为止。)

  社会实践内容----35分(记录活动内容,如活动安排、日记、体验材料等)

  社会实践体会----30分(活动总结和体会)

  总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社会实践的学分2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参加五个工作日,获得1学分。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学生主要利用假期在家乡进行社区服务。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学分单位认定。总分在60分以上得2学分。

  (1)时间——25分(每少一个工作日扣5分);

  (2)服务对象评价——30分;

  (3)自我鉴定——15分;

  (4)指导、带队教师评价——30分。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1.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修习和考核、评价情况,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委员会。

  2.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分认定书面意见,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

  3.学校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学校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通过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等办法获得学分

  五、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规定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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