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科室范文 > 学校党支部范文

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党支部范文  更新时间:2017-02-08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游仙区教体局2014年游仙区教师师德师风责任书要求,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教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我校教师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与学校教职工、幼儿园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游仙区教体局编印的《教师职业道德与礼仪规范》等。

  2、认真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和市、区“名校长、名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

  3、不断加强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提高。

  4、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教师行为“八不准”》、《绵阳市教师行为“十不准”》、《游仙区教职工行为“六严禁”》、《游仙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规定》和中共游仙区委“五条禁令”、游仙区教育系统“五条禁令”中所禁止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1、因个人导致发生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若发生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予以就地免职,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罚)。师德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解聘或辞退;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除党纪、政纪规定的处罚外,两年内不得评先进,不得晋升教师高一级职务,已聘为中、高级职务的,降级聘用,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四、本责任书1式2份,学校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小学党支部2017年工作计划    下一篇: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总结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