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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目标责任书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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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学校、学生的监护人以及整个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保护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与学生监护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学生在校及节假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上学;行车走路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快车,不搭肩骑车、不猛拐弯、不攀不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火三轮、农用车和无牌照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等,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下溪、河、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戏水、划船等。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得翻越围墙,不在教室、走廊及楼顶嘻闹和做游戏活动。不得爬门钻窗,不往楼下投掷杂物。

  5、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不得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雨击伤的地方。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学后,双休日或节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跟陌生人走,吃陌生人的食物等、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

  9、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滑楼梯、乱仍杂物、玩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10、不准未经家人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1、不准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不要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

  12、自觉遵纪守法,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及音像;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

  13、严禁未成年学生进入游戏厅、舞厅、网吧。

  14、不得随意逃学或私自离开校园,尤其是下晚自习回家住宿的学生,放学时其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到校接学生,学生应自觉在指定的地点等待,不得擅自回家,避免出现意外,寄宿学生家长应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之班主任。

  15、学生有精神病史或严重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病等),应如实告知学校,遇有强烈运动(劳动、体育活动)时,应向老师提出不宜参与的申请。

  16、学生发现学校的教学、活动和生活设施损坏或有危险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待整修整改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17、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到学校。

  18、不得无故旷课,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手续。寄宿生如特殊情况确要离开学校的,首先应征得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同意办理离宿登记,方可离校,并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19、寄宿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寄宿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借宿校外,更不得招呼、容留非寄宿生住宿。

  20、发现外来干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社会不法分子或精神病人,应及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学生一般不要靠近接触不法分子,避免造成伤害。

  二、学生违反以上各条规定的,校方及老师应及时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罚,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1、学生自行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与之相违背的事。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监护人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学生监护人应详细了解学校对学生的以上20条规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发现违反规定应及时纠正和制止,避免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4年9 月 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

  游仙区东林乡东莞台商博爱小学 (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名)___   ___

  ______年  ______班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学生(签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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