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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班主任工作范文  更新时间:2017-05-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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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2、评选比例:一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0%,二级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20%。

  第三条 评选办法

  1、根据《云溪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绩效月评量化表》对各位教师打分排位,前三名为一级优秀教师人选,四至八名为二级优秀教师人选。

  2、凡在本月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空堂或旷工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天以上者(不含一天,55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不超过2天;婚丧假不计入);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6)没有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或多媒体教学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备课组长在月评量化评分后将本组优秀教师人选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复查材料,报校务会审批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月评选一次,在学校博客公布、宣传张贴,颁发奖金。

  2、学期优秀教师根据月优秀教师评定次数综合确定。

  3、学校从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县、市、省级优秀教师评选。

  第六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评为优秀教师:

  1、教学成绩特别突出者。

  2、学生竞赛成绩特别突出者。

  3、论文、优质课、课件等获得县级以上奖励者。

  4、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者。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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