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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7-07-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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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包括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二级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2、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教育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教育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教育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应考虑按教职工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对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其它岗位一般不超过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20%。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工勤技能岗位、幼儿园承担保育任务的工勤岗位、高中寄宿制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可适当提高。

三、岗位等级设置

8、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设5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六级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我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教师暂时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2、根据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我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24.53.5;普通高中及其他局属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244;普通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145;小学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55;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7。其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统筹。

13、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具体比例见附表一)

附表一:罗田县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

单位类型

 

 

 

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

≤%

≤%

≤%

≤%

≤%

≤%

≥%

≤%

≤%

≥%

中等职校

20

4

8

8

45

13.5

18

13.5

35

17.5

17.5

 

普通高中

20

4

8

8

40

12

16

12

40

20

20

 

普通初中

10

2

4

4

40

12

16

12

50

25

25

 

小学

 

 

 

 

50

15

20

15

50

25

25

 

幼儿园

 

 

 

 

30

9

12

9

70

35

35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0

4

8

8

40

12

16

12

40

20

20

 

14、学校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同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在全县控制目标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教育质量好、办学水平高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其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上浮;教育质量好、办学水平高的普通初中、小学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其高级、中级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教育质量好、办学水平高的幼儿园,其中级岗位比例可适当上浮。

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与城区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对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由乡镇中心学校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左右(具体比例见附表二)。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控制总量和核准。

附表二:罗田县教育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表

单位类型

    

一、二级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

%

%

%

%

中等职校

5

 

5

20

40

35

普通中小学

5

 

5

20

40

35

幼儿园

 

 

5

20

40

35

(四)特设岗位设置

16、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过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所聘人员要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等。特设岗位的数量要控制在岗位总量的5%以内。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程序是,单位先填写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报教育局审核,由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1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职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并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湖北省特级教师,黄冈市级及以上名师,黄冈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黄冈市教学能手。

2)任职期内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

3)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的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六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其他业内公认成绩突出的人员。

2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任职期内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

3)原则上应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且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其他业内公认成绩突出的人员。

2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合格。

2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首次竞岗要在十级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师德师风、年度质量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现保持荣誉称号)。

2)任职期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3)工作业绩突出。

2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师德师风、年度质量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现保持荣誉称号)。

2)任职期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表彰。

3)工作业绩突出。

2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年度质量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合格。

27、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之比按5:5掌握,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其任职人员应具备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较强的业务技能,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在十二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28、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术等级考评。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

29、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位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实施工作主要安排,需要请求说明的问题等;

2)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并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组织实施。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教育局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1、各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规范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定聘用合同,经教育局检查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核准认定通知书,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经过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岗位等级工资的基本依据。

32、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第2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3、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34、各单位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35、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中,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外,其他具有学校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可确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一岗双责。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应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36、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37、各单位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38、各单位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39、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本意见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40、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兑现岗位工资;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41、各单位按照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42、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国家和县教育局岗位设置的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乡镇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乡镇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标准。

4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和各教育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县有关规定,保证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要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七、组织实施

44、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个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准备阶段(201131031日)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二是下发《罗田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召开会议,组织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2011412011610

一是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使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

二是核准方案。各单位于2011430日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相关表册以及相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局政工股,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是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是开展聘用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总结认定阶段(2011611630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及时将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及签订聘用合同情况报县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备案和认定,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45、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事关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为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县教育系统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迅速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的具体业务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设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6、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7、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对不按本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应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8、本实施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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