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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后勤范文  更新时间:2017-07-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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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2012】12号)精神和市、县教育局的工作要求,为推动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顺利实施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我校成立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研究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工作的领导小组,严格我校食堂管理责任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长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事务长主要负责食堂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媒体和教育、卫生、乡镇负责人等组成,共同参与食堂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 坚持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把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学校同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应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定点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保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有效实施。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食品采购管理1、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对学校所需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对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可实行定点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2、学校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认真查看 “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要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3、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

  4、我校要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

  5、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食品存放管理(1)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

  (2)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3)学校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卫生专家对我校进行巡查,通过现场指导、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指导各学校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堂管理(一)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2012】12号)规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实行自办自管,按照公益性、零利润的原则,学生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

  (二)学校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主任、事务长具体负责食堂管理。同时设立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三)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四)结合我校实际,在招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有问题的不能录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

  (五)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在供餐方式上,我校实行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根据成本合理确定饭菜价格,每餐供应的主副食、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学校行政人员及值周教师每天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使用1、国家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我校实行餐卡制,学生将生活费打入学生个人就餐卡,刷卡就餐。

  2、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学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员的工资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务补贴、添置、维修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等相关费用由上级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不得从学生伙食费中开支;食堂煤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给予补贴。

  (二)资金监管。

  1、我校制定“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计划”资金。

  2、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3、学校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5、建立“计划”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学校要加大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每年都要将“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6、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学校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学校食堂收入核算以自身的经营服务活动为依据,主要包括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上级部门下达的学生伙食补助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三)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伙食管理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四)严禁学校食堂发生下列行为: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六、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学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秩序。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处理。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学校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学校后勤处,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

  七、加强宣传教育我校要充分利用墙报、班刊、演讲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宣传“计划”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引导和促进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计划”实施;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八、监督检查学校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重点1、学校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3、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5、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6、国家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到学生个人,是否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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