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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竞争上岗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7-09-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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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事业单位职务聘任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岗位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改变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学校基本情况

(一)机构规格:我校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功能任务:我校系宜昌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主要社会功能是开展高中阶段教育,培养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

(三)领导职数:我校校级领导职数为6人(其中一人退居二线)

(四)内设机构:学校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委。

(五)人员编制:现有编制总数为143人。

三、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总数147人(正式在编人员143人,聘用人员4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专业技术人员132人。

(一)在编人员:正式在编人员143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专业技术人员128人,其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54人,具有中级教师职称资格人员61人,初级职称13人。工勤技能人员空缺。

(二)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4人,中级教师职称1人,初级职称3人。

四、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总量:

根据我校现有的班级和学生总数,设置岗位总量147个,其中管理岗位15个,占岗位总量10.2%;专业技术岗位132个(含特设岗位14个),占岗位总量的89.8%;工勤技能岗位0个。

(二)管理岗位设置情况

我校共设管理岗位15个。

校级领导6人,分别为校长兼书记1人,副校长4人,工会主席1人。中层管理干部8人(有高级教师职称只有8人,另2人只有中级教师职称)。分别是校办正、副主任各1人,教务处正副主任各1人,政教处正副主任各1人,总务处正副主任各1人,工会副主席1人,团委书记1人(教务处主任和团委书记为中级职称教师)。七级1个,八级5人,九级8个。九级科员1人(具有初级职称)。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湖北省(2009)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我校共设专业技术岗位132个(高级职称教师54人,中级职称教师61人,初级17人)。

1、特设岗设岗14个:10个首席教师,1个宜昌名师,3个市级学科带头人。15位老师均为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其中副高53个,副高66个,副高76个。

2、副高级岗位设岗27个: 132名专技人员,副高级岗位按照20%的比例,应设岗27个,其中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11个,七级岗位11个,比例为244

3、中级岗位设岗53个: 132名专技人员,中级岗位按照专业技术岗位量40%设置,应设中级岗53个,其中八级岗位16个,九级21个,十级17个,比例为343;

4、初级岗位设岗52个:132名专技人员,初级岗位按照占专业技术岗位量40%设置,应设初级岗52个;初级岗位中十一级26个,十二级25个,比例5:5

   (四)工勤岗位设置情况

    我校工勤岗位为零。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岗位总量:在编人员143人,聘用人员4人(中一1人,中二3人),本次设岗总数为147人。

2、双肩挑的岗位:校级干部6人,中层管理人员8人,科员1人,合计15个岗位,14人为副高职称。

3、特设岗位:特设岗位14人,包括:第二届宜昌名师1人,宜昌市第四届学科带头人3;首席教师10人(首席教师是经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同意,在我校试点特设的岗位,他们由学校各学科教师中的佼佼者,并在宜昌市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级教师经过竞争上岗)。

六、岗位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分别纳入相应系列岗位设置管理。

(二)聘用条件

1、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学校三类岗位基本条件及各等级的任职条件,根据国家、省、市的规定及结合学小实际分别制定,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聘用组织和程序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和年级组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三类岗位的竞聘实施细则,审核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名单。学校结合不同岗位要求,编制岗位说明书,组织协调岗位设置管理和实施有关人员聘用等工作。由党政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

下设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的日常工作。

2、聘用程序

(1)公布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和竞聘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等;

(2)公开报名,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资格审查;

(4)考核评议;

(5)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拟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7)按规定程序报宜昌市人事局审批;

(8)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3、聘用期限及考核

岗位聘期为3年。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聘用合同期满前所在部门应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认真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依据,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等决定。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宜昌市第七中学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宜昌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方案》中关于管理岗位设置的比例及职数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按照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相关文件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各单位管理岗位

我校的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岗位总数的10%之内。九级以上管理岗位数按照省、市委编办核定的正科以上领导职数执行。我校管理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七至九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学校管理岗位,如下表:

行政职务及等级

岗位等级

岗位职数

校长、书记(正科级)

七级职员

1

副校长(副科级)

八级职员

5

中层管理干部 (双肩挑人员)

九级职员

8

科员

九级职员

1

首次岗位聘用时,以人员现任(聘)职务为基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双肩挑”岗位8个。均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有关等级的岗位任职条件确定。

三、岗位聘用

管理人员的晋级聘用

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晋级聘用工作一般在每三年的聘用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可按岗位职级序列逐级竞聘;学校在各级管理岗位职数的限额内,根据考核结果,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四、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条件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校长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3、八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或副科级职务的副校长、工会主席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4、九级职员岗位:现任中层管理人员即双肩挑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5、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五、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管理岗位数、各职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分别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七中管理岗位应聘申请表》,同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4、管理人员岗位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5、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宜昌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宜昌市第七中学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宜昌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方案》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比例及职数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及要求的工作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分别对应学校现岗位

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及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职数

 

正高级

二级

0

三级

0

四级

0

 

副高级

五级

5

六级

11

七级

11

 

中级

八级

16

九级

21

十级

17

初级

十一级

26

十二级

25

员级

十三级

0

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总体控制目标为20%40%40%;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二、专 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数

    经市教育局人事局核准,我院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32个,具体如下:

高级岗位27个,其中: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11个,七级岗位11个。

中级岗位54个,其中:八级岗位16个,九级岗位21个,十级岗位17个。

初级岗位51个,其中十一级岗位26个,十二级岗位25个。

三、岗位聘用条件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申请者除满足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和《宜昌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根据不同等级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的岗位聘用条件。其中,任职年限及工作业绩作为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一)副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风和师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及制度,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和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在教学一线执教或管理岗位工作且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3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深厚,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教学特色,在学校本学科中具有一定优势;

4、对本组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重要的作用;近三年举办过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及报告会;

5、近三年主持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或者是省、市级立项课题的参与者,或者是课本课程研究的组织者或参与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本人承担的教科研课题获省、市级奖;

论文在市级或省级以上期刊交流或发表;

本人有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著;

6近三年学生满意率在70%以上,教育教学效果优异或近三年高考获市级教学质量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省级或市级奖以上;

         7、个人教学成绩在本学科中处于前列。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2、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3、在竞聘考核评议中排名在核定的五级岗位职数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聘用(宜办发[2009]2号):

1)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宜昌名师、享受正高职待遇的中学教师和宜昌市市管以上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宜昌市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业内公认,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工作尽职尽责、积极奉献,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六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2、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在竞聘考核评议中排名在核定的六级岗位职数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聘用(宜办发[2009]2号):

1)宜昌市市管专家或“宜昌市中青年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宜昌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原来的岗位职数内已经聘任的高级教师;或拟聘任且竞聘考核评议中排名在核定的七级岗位职数内的具备高级职称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中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或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有中教一级教师职称;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3、能虚心向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责任心强,形成了自己教学特色;管理或教辅岗位上能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且业绩突出。

4、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近三年教育教学或管理或教辅岗位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市级教学质量奖或学校教务、政教部门肯定;

 ⑵参加了市级教科研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⑶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⑷参加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

  ⑸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管理或教辅岗位上兢兢业业,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的充分肯定。

6、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学生满意率在同学科教师中前80%以内。管理或教辅岗位上能得到其它教职工的充分认可。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2、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3、在竞聘考核评议中排名在核定的八级岗位职数内,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2、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者在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人员;

    3、在竟聘考核评议中排名在核定的九级岗位职数内。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原来的岗位职数内已经聘任并执行专业技术十级工资的人员或拟聘任且考核评议排名在核定的十级岗位数内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初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

2、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

3、专科及以下毕业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核定的十二级岗位职数内。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聘用程序

1、公布竟聘上岗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岗位等级职数。

2、符合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填写《宜昌市第七中学专业技岗位应聘申请表》和《宜昌市第七中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

3、学校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报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办公室。

4、考核评议。

5、学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拟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7、按规定程序报宜昌市人事局审批。

8、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附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0912月。

2、有见习期或初期的人员,必须在见习期或初期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现有岗位职级任职条件要求评定相应岗位职级。

3、工人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但首聘时,原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工人仍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宜昌市第七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教师岗位

(一)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工作勤奋,政治素质较高。

    2、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取得本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相应任职年限。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胜任本学科课程讲授业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态度严谨,教学效果优良,无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质量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积极参与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教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教科研能力。

5、有担任一届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与专业学科有关的社会工作或教科研工作,或具有独立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或中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副高级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风和师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及制度,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和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在教学一线执教或管理岗位工作且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3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深厚,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教学特色,在学校本学科中具有一定优势;

4、对本组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重要的作用;近三年举办过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讲座及报告会;

5、近三年主持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或者是省、市级立项课题的参与者,或者是课本课程研究的组织者或参与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本人承担的教科研课题获省、市级奖;

论文在市级或省级以上期刊交流或发表;

本人有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著;

6近三年学生满意率在70%以上,教育教学效果优异或近三年高考获市级教学质量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省级或市级奖以上;

         7、个人教学成绩在本学科中处于前列。

中级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或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有中教一级教师职称;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3、能虚心向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责任心强,形成了自己教学特色;管理或教辅岗位上能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且业绩突出。

4、有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近三年教育教学或管理或教辅岗位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市级教学质量奖或学校教务、政教部门肯定;

 ⑵参加了市级教科研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⑶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⑷参加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

  ⑸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管理或教辅岗位上兢兢业业,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的充分肯定。

6、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学生满意率在同学科教师中前80%以内。管理或教辅岗位上能得到其它教职工的充分认可。

初级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纪律,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同行或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2、学历达标,有中学教师资格证;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3、能虚心向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责任心强;管理或教辅岗位上能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且业绩突出。

4、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5、近三年教育教学或管理或教辅岗位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获市级教学质量奖或学校教务、政教部门肯定;

 ⑵参加了市级教科研活动并获三等奖以上;

⑶论文在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⑷参加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

  ⑸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学科竞赛成绩显著,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6)管理或教辅岗位上兢兢业业,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的充分肯定。

6、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学生满意率在同学科教师中前80%以内。管理或教辅岗位上能得到其它教职工的充分认可。

二、管理岗位: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政治素质较高。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步掌握相应岗位的管理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3、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本职管理工作中的公文和调研报告,有一定业务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调研分析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无责任事故。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吃苦耐劳,廉洁奉公。

(二)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处级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政策执行力。

  2、在学校领导下工作,根据学校和上级业务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主持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研究、分析相关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3、切实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和撰写本部门管理工作的公文和调研报告,当好参谋和助手。

4、主持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决定人员分工,完善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配合协调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级岗位基本职责

1、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和分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协调能力。

  2、认真落实组织决定,积极稳妥地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外做好协调工作。

3、在部门主管领导指导下,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撰写本部门管理工作的公文和调研报告。

4、协助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员岗位基本职责

1、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2、认真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妥善地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3、在部门领导指导下,起草本部门管理工作的公文和工作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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