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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党支部范文  更新时间:2017-1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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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及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六)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并对受处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七)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列席学校的重大会议,参与人事任免、职称评聘、考察研究及各种经济合同的监管工作,使学校的行政监察工作贴紧学校的中心工作,主动监督检查,发挥效能监督作用,以保证决策正确、政令畅通;

  (八)完成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规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学校党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部门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查处、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制度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支部换届同时进行。

  由各支部支委、工会、团委推荐一位委员,民主党派推荐一人兼任纪检监察员。

  (三)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四)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五)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四、培训制度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纪监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五、调研制度

  (一)纪监人员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学期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六、纪检监察行文制度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并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七、会议制度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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