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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12-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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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师德素养高、教育理念新、专业技能过硬、教育创新能力强的龙头队伍,达到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程序

  1.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2.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填写申请表并对照评选细则进行自评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

  4。公示评选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定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凡是自评不实事求是计分(存在弄虚作假或多计分),凡是有老师、学生或学生家长举报存在有偿家教家养或体罚学生现象,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5。学校颁发任命证书。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无教学事故,师德良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家教家养现象;

  2.在船山实验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继续教育培训学分年检合格;具有一级或以上职称,三年内有毕业班教学经历;

  3.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具备示范、带头作用。近五年来上过或指导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荣誉;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近五年来辅导青年教师且成效明显;

  4.近三年获得过校“十佳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中任一荣誉或担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业绩条件:

  1、必备条件

  ①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满3年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1年;

  ②近三年承担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教学,反响好;

  ③近三年来,所教学科的成绩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本市居前三名,并且所教班级在同年级中居前50%的名次或中途接班成绩受到学校校级领导一致认可;

  ④近三年来,担任过校级学科召集人(教研或备课组长),或组织、主持过校级教学活动,或在校级学科教研活动中承担过专题讲座;

  ⑤参加过校级教师考试命题、校级教师专业考试命题、中考命题,或担任过校级教学竞赛评委;

  ⑥参加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⑦近三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累计2篇;

  (2)优先条件

  ①担任县区班主任3年以上,或连续担任毕业班级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

  ③指导的学生社团活动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部门表彰;

  ④参与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包括教辅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或参与校级教学部门组织的校本特色课程教程编写(不包括习题集),不少于1万字;

  ⑤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3年,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并取得一定成绩;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或以上荣誉;

  ⑦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指导2名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推荐评选原则

  校级学科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原则是: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不需参评,直接进入校级骨干教师公示环节;

  4.凡是出现过教学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安排工作时讲价钱或工作怠慢者一票否决;

  5.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即方案公开,名额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骨干教师待遇

  1.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两年;

  2.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

  3.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4.优先选派外出学习培训;

  5.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教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据本方案进行评选;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7.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必须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方能享受骨干教师津贴。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科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任期内完成“五个一”:

  ①每学年上一堂公开课或示范课或研讨课(校级及以上);

  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

  ③每学年帮教一名以上年轻教师或与一名以上教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有相关的印证材料;

  ④每一学期听课达到40节以上;

  ⑤任期内负责一项专题课题研究(含校级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及待遇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骨干教师在聘任期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考核不合格者;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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