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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7-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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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适应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适应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第1、3条且同时具备任何其他一条者,可申报 “骨干教师”。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量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新颖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学校本学科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

  2、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工作;所任教的学科教学成绩居市直同类学校前茅。

  3、教研教改成绩突出,近三年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含)以上专业杂志上发表或获省一、二等奖。

  4、音乐美术体育、信息等教师组织学生集体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以上。

  5、已被评为市级 “骨干教师”或“教学能手”者,或凡曾被长铁总公司授予过 “教学能手”、“十佳班主任”及以上称号,或被授予衡阳市“优秀教师”及以上称号者,第一次评选可被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常规造成不良影响者不予评选。

  (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量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学生、家长中享有较高的师德威望。

  2、爱生如子,体贴、关心每一个学生,具有较高的教育艺术和新颖的教育理念,有成功的潜质生转化经历。

  3、能认真、及时和高效完成班主任常规工作,台帐齐全、规范。具有与班科任教师的较强的协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家校协作能力。

  4、最近三年连续担任班主任,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学校各项班级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所带班级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名列年级同类班级前茅。

  5、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所教学科成绩在年级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教学得到同行与学生的好评。

  6、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常规造成不良影响者不予评选。

  三、“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1)申报者,可同时申报此两项。

  (2)申报材料须于评审当年9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名师培养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材料应包括: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的主要业绩(书面材料);拟申报的类型;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审核、考评: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副校长担任执行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及各年级组长担任成员。

  (2)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于评审当年10月初组织对申报及申请认定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认定等工作,负责制作考评结论及其公示,负责对教职员工提出的异议进行查证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3、公示:

  审核、考评结论于评审当年11月初公布,并对评选出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学校任何教职员工均可对考评结论及公示的名单提出异议,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异议进行认真查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处理。

  4、确认:

  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则公示的名单自行生效。被评定或认定的人员从公示期满之日起,即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在职称评定中的加分优惠。其分值分别为:骨干教师,3分;优秀班主任,1分。

  2、“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享受300元/年的荣誉津贴。

  (二)义务

  1、以身作则,在教育教学业务上起到应有的示范和榜样作用。

  2、在享受荣誉称号期间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示范课任务。且积极主动地承担课题研究,带领本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3、有帮助其他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义务,自享受荣誉称号的当年起,至少辅导、帮助一名青年教师并取得业务上的实质进步。

  五、“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考核办法

  1、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凡工作失职或无故不履行相关义务,已不符合相应职称及荣誉称号的要求,师生反映强烈,影响消极者,可取消其荣誉称号。

  2、按本办法中第二条的有关内容进行考核。

  3、考核机构为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教育教学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导主任、教研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和各教研组长担任成员。)

  六、 说明

  1、“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每年进行一次。

  2、以上办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本办法的修订亦需经过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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