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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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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邵教通【201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所有教师均为培训学分的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及内容:

  1、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十二五”期间指2010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内要完成360学分的培训任务,含三个板块:

  (1)教育技术能力80学分;

  (2)专项培训160学分,(含远程培训),包括岗位素质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学校校级领导五年一周期内不少于1次)、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培训者培训及其他专题培训等;

  (3)校本研训120学分,主要由校本培训、论文、优质课、教研教改等组成。

  (4)其他加分项目:①学历提升培训;②普通话提升培训;③应聘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学术活动中的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等;④应聘担任外单位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等;⑤支教活动。

  2、教师每年度(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含专项培训6学分+校本研训24学分)。

  三、学分计算办法:

  1.教育技术能力记分按所取得的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等级确定学分。

  2.专项培训记分按培训项目学时确定学分,1学时记1学分。每年每项不超过160学分(超过160学时的按160分记)。

  3.校本研训记分按论文、课题、优质课、专题讲座等项目的举办单位相应级别和获奖等第确定学分(见附件1:《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试行)》)。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内取得的校本研训学分不超过1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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