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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家长)

所属栏目: 政教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3-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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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明确校方和学生方责任界线,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与学生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签定安全协议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主任对本班安全负责,任课教师对所上的当堂课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学生活动场所、课间时间等都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的责任,每个学生一定要用《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做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统一。

  3、学生在校期间,上下楼梯学生故意拥挤、校园内骑自行车对撞、追逐打闹等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学校只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交司法民事部门依法裁决。

  4、凡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缺课、成绩下降或与他人发生冲突,由学生家长负责。学校发现学生上网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

  6、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无故缺课或私自外出,造成的伤害或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7、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严禁学生搭乘微型车厢内,严禁学生搭乘无牌车辆或破旧车辆,如不按学校要求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电、水、甩炮、锐刃刀具等物,如有违反造成的伤害,由学生方负责。

  9、学生在校内严禁翻爬围墙、爬树、爬楼道栏杆、扶手等。凡不听教育从事以上危险活动造成意外伤害的,一切由肇事方自负,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吃零食,若不听劝阻,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

  11、学生在校内,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校方负主要责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法部门依法裁决。

  12、严禁学生到水库、河流、池塘等游泳、洗澡,如有违反造成意外伤害,由学生方负责。

  13、因下列情况出现的下落不明或伤亡学校不承担责任:

  ⑴违法犯罪伤害的;

  ⑵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伤害的;

  ⑶各种情形的自残自杀伤害的;

  ⑷自行驾驶机动车辆而伤亡的;

  ⑸参与打架斗殴而伤亡的;

  ⑹自行外出交游而伤亡的;

  ⑺擅自下河游泳而伤亡的;

  ⑻学生假期、离校期间而伤亡的;

  ⑼不请假离校出走下落不明或伤亡的;

  ⑽吸毒引起伤亡的;

  ⑾私自带、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而伤亡的。

  14、参与平安保险的学生,在校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5、学生在上学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特别是遇到暴风雨雪,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及夜间,学生的监护人要负责接送。

  16、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学校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但医疗费用由学生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到学生放假终止。中途辍学、退学、转学的本协议自学生离校之时起效力终止。

  学校(公章)                  年级    班

  校长(签章)

  学生(签章)

  班主任(签章)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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