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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8-03-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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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全乡“两基”工作成果,根据县教育局2012年秋开学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我校“控辍保学”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分清职责;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依法控辍、管理控辍、教改控辍、扶贫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三级责任制”,确保本期的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1、小学入学率达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入学率达98%,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在籍生不因学困或贫困而辍学2、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

  3、残儿少入学率达100%以上。

  三、工作职责1、积极联系乡政府,统筹领导全乡控辍保学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教师保人的落实与督查。衔接相关部门对经教育不改,拒绝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进行处理。

  2、各村委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组)也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大力宣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要切实履行通知适龄儿童入学的义务,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送达《行政处罚通知》或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要积极配合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依法控辍工作落到实处,使“在校学生留得住、辍学学生劝得回”。

  3、乡中心小学负责全乡“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辍学问题,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多渠道筹资,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食宿环境等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

  4、乡教育督导办公室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定期开展调研,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加强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主要措施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多渠道地开展以“不让一个孩子辍学”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他们送子女上学的自觉性。

  2、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双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任务和责任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政府干部和教师控辍风险抵押金制度,从2012年2月分工资中每人抽出300元,完成任务的3月份予以退还并奖励,不完成任务的全额扣除,同时取消年末评优资格,继续推行村组干部年末评优控辍保学一票否决制度,以过硬的工作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人人到校学习。

  3、健全制度,规范运作(1)、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单亲家庭、贫困家庭、家长为残疾人家庭、家长在外务工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家庭等五种弱势家庭学生作为控辍工作的重点,建立弱势家庭学生登记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制度,健全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档案。建立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加强对“问题学生”、“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建立扶贫助学机制。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家庭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

  (3)、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控辍保学工作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把控辍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4)、严格执行“零收费”入学,继续斥资为绿卡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购买保险、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好。

  (四)加大力度,依法治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保学”责任。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耐心教育,经督促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衔接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强对招收适龄儿童务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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