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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8-05-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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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教学宣传工作,切实为我校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一、奖励范围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龙山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二、奖励对象

  1、全镇教师

  2、学校每期评出“校优秀宣传报道先进个人”若干名。

  具体要求:1、县级及以上级别发表5篇以上(包括5篇)。

  2、州级及以上级别发表2篇以上(包括2篇)。

  3、省级及以上级别发表1篇以上(包括1篇)。

  4、县级3篇以上(包括3篇)和州级1篇以上(包括1篇)

  以上要求达到一点即可,评选对象以第一作者为准,各级内容不重复。

  三、兑奖标准

  县级:在龙山电视台、《龙山教育》、《龙山政府网》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20元。

  州级:在《团结报》、《湘西工作》、湘西电视台等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160元;1000字以上作品(含电视专题片)兑奖标准为320元;2000字以上作品(含电视专题片)每篇兑奖标准为640元;无标题新闻每条兑奖标准为60元;新闻图片每幅兑奖标准为100元,组图按图片幅数兑奖。在《团结报》头版头条发表的作品兑奖标准为1000元。在《湘西教育网》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60元。

  省级: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科教新报》、《湖南教工》、《湖南民办教育》、湖南卫视、湖南教育电视台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320元;新闻图片每幅兑奖标准为120元,组图按图片幅数兑奖;1000字以上作品(含电视专题片),每篇兑奖标准为600元;2000字以上作品每篇兑奖标准为1200元;无标题新闻每篇兑奖标准为100元;在省级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文字作品,每篇兑奖标准为100元;新闻图片每幅兑奖标准为60元;无标题新闻每条兑奖标准为40元。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科教新报》头版头条发表的作品每篇兑奖标准为1600元。在《湖南教育网》、《为先在线》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100元。

  国家级: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中国民族教育》、《中国教工》、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1000元;图片每幅兑奖标准为200元,组图按图片幅数计奖;1000字以上作品(含电视专题片),每篇(条)兑奖标准为2000元;无标题新闻每篇兑奖标准为120元;在国家级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文字作品,每篇兑奖标准为400元;新闻图片每幅兑奖标准为120元;无标题新闻每篇兑奖标准为80元。在以上新闻媒体头版头条发表的作品每篇兑奖标准为3000元。在《中国教育新闻网》上发表的作品每篇(条)兑奖标准为160元。

  凡发表(播发)的作品,当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局信息中心进行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在各级网站及其它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酌情兑奖。

  四、说明

  1、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2、同一篇文章在各级媒体发表,仅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兑奖。

  3、凡教育新闻宣传受县级及以上部门奖励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套奖励。如受表彰而未发奖金的,学校酌情进行奖励。

  3、1月1日以后发表的作品均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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