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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以学生自评为主的多元评价系统的利与弊

所属栏目: 其他论文  更新时间:2018-07-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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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进行评价,应构建以学生自评为主,由学生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组成的开放的、多元化的评价系统。长期以来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评价都是由学生以外的教育者或组织机构来进行,学生仅是被动的被评者,其主体地位未得到重视,以致学生的好多意见要求得不到很好解决,甚至使师生关系恶化。在褒扬“以人为本”思想的今天,学生的主体地位也得到凸显,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养评价中,学生的自我评价成为评价的重要方式。外部评价是有条件限制的,再完善的评价机制也不能保证对学生的全程监控;而学生自我评价则可以随时进行,学生对于自己的思想、行为或者学习结果进行自我评价,实际上就是帮助学生反思自已的思想和行为状况。学生自我评价,就是让学生依据自己对思想道德行为的理解来判断自己思想道德行为是否恰当,是学生进行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自我评价的自由度较大,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其主体地位,培养其主体精神。自评的过程又是学生全面审视自己的过程,既能发现自己的长处,又能找到自己的不足,从中获得信心或者警醒,产生改进的动力,而不至于产生逆反心理,怀疑评价的结果。

  为了使自我评价客观有效,自我评价前,应向学生提出要求:一是要对自己负责。向学生阐明是要通过评价来查出自己的不足,以便及时纠正,如果讳疾忌医,或者投机取巧,最终受罪的是自己,别人无法也不可能替你分担,所以必须对自己负责;二是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对于具体项目、内容,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没必要谦虚,当然也不能刻意抬高自己。如果在自评过程中自己拿不准时,可以建议听听周围同学的意见。

  自评过程中,由于学生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的限制,或者可能由于某种目的,也可能会出现隐瞒或夸大自己的优缺点,以致不能进行准确判断的问题,而自我以外的熟悉他的人对其进行评价,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老师、同学、家长、社区作为评价者,他们对评价对象有相当的了解,又不至于回避一些情况,能更好的体现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从旁观者的角度便于对当事人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有利于被评者全面认识自己和他人,有利于相互学习和促进。

  例如在自评基础上进行小组评议,小组评议实际是学生互评。学生互评除了具有与学生的自我评价相似的优点外,还能够使学生体验到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之间的差距,从而发展自我认识。学生通过相互评价,学会相互尊重和彼此欣赏。小组评议一般是由小组长把组员召集到一起,轮流对照评价项目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成员。评价结论要得到大多数组员的同意并取得被评者的理解。

  小组评议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的相当重要的环节。小组成员在评议过程中,真诚、善意的批评或者意见、建议,被评议的同学都能乐意接受。做得好,这是一个充满感动的交流过程。小组成员在评价别人时,其实,也是在评价自己,因为“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有心的同学总是能在这个过程中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或者建议,他们也学会了从人家的成功或者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

  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有利于学生的自我教育,其教育效果胜过教师的说教。在自评和小组评价过程中,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得到进一步深化,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形成。

  在自我评价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可以再在教师指导下,由考评小组对全体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评价认定。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成立由各层学生组成的考评小组,有干部,也有普通同学参加,考评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真诚地评价每一个同学。如果前两个步骤工作做得好,考评小组给出的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成绩会是真实的、客观的。

  总之,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评价中,要将多元主体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实现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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