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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

所属栏目: 语文论文  更新时间:2018-09-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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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给小语教改吹来了一股强劲的东风,使老师们拓展了视野,更新了理念。每次学习它,我都会有新的认识、新的收获,这可能就是“课程标准”的博大精深吧。下面,我想从“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方面谈谈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学科特点的揭示,折射大语文思想

    对于语文学科的性质特点,“课程标准”作了清楚的论述:“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尽管语句简洁,但意蕴深刻。

    首先,我们所学的语文是我们的母语,日常生活、学习、工作都离不开它。作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而非学者、书生研究的专利。它的运用与发展,也体现着社会的发展。同时,语文又不同于一般性的工具,它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其本身就是“人类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上来看,“课程标准”把语文课程作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整体,正是抓住了语文学科本质特性,折射出大语文思想。

    其次,语文的工具性特点,也决定了“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程标准”说得好,作为“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它生动地告诉我们:语文学习不能死读书,要在大量“活”的情境中学语文,学“活”的语文。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把语文学习放在大的生活背景之中。只有树立大语文思想,才可能真正使学生学好语文。

    “课程标准”还指出,“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从这里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对于小学语文来说,除了具有工具性、人文性外,更应注意其基础性。作为母语教学,小学阶段是打基础时期,学生所学的应该是最基本、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若离开了其生活体验,单纯地去学习所谓的语法体系,势必会把语文教学引向歧路,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为此,“课程标准”进一步告诫我们:“语文课程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课程也应该是开放和富有创新活力的”,它与其他课程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而学习其他课程时,反过来也能“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所以,我们应充分重视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生活的联系,在大语文观的引导下进行语文教学,让学生的语文学习充满活力。

    二、课程目标的构建,体现大语文思想

    “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这一课程目标的设定,把语文学科的终极目标落实到人——学生身上,可谓意蕴深远。因为语文尽管有着其内在的体系和规律,但它作为一种工具,是为人服务的。我们学习语文,一方面是学习运用,方便自己的交流;另一方面也是为提高自己的素养,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对于语文素养,“课程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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