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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法用法制度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8-1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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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努力增强干部、教职员工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县委普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普治办〔2008〕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社会主义法的理论;
  2.宪法的基本常识和基本精神;
  3.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4.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5.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及省普法办编发的《“法治浙江”干部读本》为基本教材。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完成年度和阶段性学法情况;
  2.参加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情况;
  3.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4.遵纪守法情况;
  5.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6.本人履行职务所在单位的干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治理等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考核方式
  1.考核个人学法用法论文或心得体会;
  2.查看个人学法用法读书笔记;
  3.参加学法考核记录;
  4.考察个人遵纪守法情况;
  5.个别座谈和民意测评;
  6.其他形式。
  考核成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确定当年学法用法考核等次。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学习档案,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学习方法以坚持自学为基础,以坚持集中培训、集中自学、专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为补充和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为原则。
  六、完善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学校每年要有计划地法制教育报告会、讲座活动。
  七、建立和完善干部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学法考试工作在局普法办统一领导下进行,考试内容的确定、出卷、评卷等具体事务依据局普法办的部署再具体实施。
  八、要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探索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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