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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数学成绩评定的几点思考

所属栏目: 数学论文  更新时间:2019-03-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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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概念的界定

  在学校教育中,定期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受到“应试教育”的思想影响,对于学生的数学成绩往往只看考试的卷面分数,这种“只见分数不见人”的做法,在“素质教育”的要求下,已开始在转变。为了做好这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联想到与这项工作有关的许多名词、术语。诸如,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小学初中课程计划(试行)中第三部分叫做“考试考查”,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1991年印发的数学学科课程标准(草案)中第七部分叫做“教学评价和成绩核定”。而有些教育理论书上又称为“学习的评定”,有些教育辞书上则称作“学业成绩考查与评定”,还有通常说的“测验”等等。因此,需要对于这些名词、术语的各自含意及相互关系,作一些粗略的界定,才有利于做好这项工作。

  从学校教育的宗旨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来看,要有一定的质量要求,需要定期考核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学业成绩评定应是一个大概念,而考试、考查、测验仅仅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一切手段。考试、测验着眼于客观、正确地把学生达到教学目标的程度加以量化,学业成绩评定从测试的结果有多大价值为着眼点,这两者往往结合在一起使用。

  学业成绩评定的含义,通常是指学校根据一定的标准,拿数学学科来说,则以教学大纲、教材的教学要求为标准,对教学过程中学生所产生或者即将产生的思想、学业、行动和个性等方面的变化,或者变化的发展趋势,作出恰如其人的估价。通过这样的评价,既能反馈教师的教学效果,起到诊断、调节和强化的作用;又能反馈学生的学业进展,起到激发学习积极性,增强自信心,萌发学习成功的感受等效应,促使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考试、考查和测验,其功能都是检查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的测定方法,是测量的数量化分析和科学推断的手段。现行的课程计划规定考试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为宜,考查着重在平时进行。上海的课程标准规定小学数学学科对一、二年级只进行日常性考查,三年级起采用日常性考查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而日常性考查应包括认知、情感和操作三个领域。考试则以认知领域的教学要求为主要依据,采用命题解答的方式。由此可知,考试与考查的区别有三:其一是考试以认知领域为主,考查还包括情感和操作领域;其二是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查则不限于每学期进行几次;其三是考试可用百分制记分,考查采用等第制,例如,用优良、及格、不及格来表达,或者用A、B、C三个等级。至于测验的含义跟考查是相似的(在英文里都叫test),习惯上将考查用于学生学习成绩的检查,而测验使用的范围较广,如,智力测验、能力测验、个别测验、目标参照测验、常模参照测验,以及潜力参照测验等等。

  二、成绩评定的分类和目标

  布卢姆(Bloom.B.S)把评定分为三类:一是配置性评定,二是形成性评定,三是总结性评定。这样的分类在我国的教学实践中早有运用,通常称为摸底评定、诊断评定和总结评定。

  不论进行哪一类评定,都必须具备明确的评定目标。在这些目标中,认知领域的目标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制恰当的考题,注意考题的有效性(效度)和可靠性(信度),有关这方面的理论和做法早有专著论述,不再重复。而情感领域和操作领域的目标,在数学学科中尚缺少研究,随着时间的推移,必须着手实验,俗话说“摸着石子过河”。为此,初步草拟了如下的内容,作引玉之砖而已。

  学生学习数学情感和操作评定目标

  1、掌握学习内容的能力

  A、等:能轻松、迅速地从教材中找出重点和关键,简明扼要地讲述中心内容。

  B、等:基本上能够从教材中区分出重点,但讲述不清楚。

  C、等:通常不能区分教材中的重点,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次要特征、属性上。

  2、完成基本技能的速度

  A、等:完成基本学习技能(计算、绘图、操作、实验)的速度和正确率高于班中多数学生。

  B、等:完成基本学习技能的速度和正确率等同于班中多数学生。

  C、等:完成基本学习技能的速度和正确率低于班中多数学生。

  3.学习态度和毅力

  A、等:在整堂课上保持旺盛的精力,主动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不怕困难。

  B、等:在整堂课上保持正常精力,有时不能主动参与学习活动,怕困难。

  C、等:学习精力较差,注意力下降,不主动参与学习,作业常出错。

  4、思维的独立性

  A等:能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常提建议,善于补充同学的发言;能寻求创造性的解题方法。

  B等:在旁人启发下能独立思考;能独立完成习题,遇到困难仍然能进行尝试。

  C等:不善于独立思考,一遇困难就求助他人,经常需要监督性的帮助。

  5、学习中的自我检查

  A等:有自我检查的习惯;能主动运用逆运算检查解题的正确性;会判定自己解题的合理性。

  B等:能按教师或教材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订正。

  C等:不愿意自我检查,或者草率地检查,错误仍然存在。

  6、遵守学习纪律的自觉性

  A等:认识学习的目的性,自学维护集体纪律,表现出首创性和顽强性。

  B等:认识学习的目的性,基本上能遵守学习纪律,能按时完成作业。

  C等:学习目的性不明确,常常不能做到集体要求,不能按时完成作业。

  7、合作态度与竞争意识

  A等:能主动积极参与小组讨论;能帮助同学;善于接受他人帮助;具有优于他人的竞争意识。

  B等:能参与小组讨论,发表自己见解;不易接纳他人意见;竞争意识不强。

  C等:不主动参与小组讨论,不愿意发表意见,缺乏竞争勇气。

  三、综合评定与操作方法

  综合评定包括日常性考查和终结性考试,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综合评定 日常性考查 认知领域的单元测验(百分制或等第制均可)

  情感与操作领域的目标评定(等第制)

  终结性考试(一、二年级用等第制三年级以上用百分制)

  其中一、二年级可以全部采用等第制,从小淡化他们的分数观念,克服多年来为几分之差而产生“失败者的”心态,三年级以上既有百分制又有等第制,可以两者并用,即某一个学生既有终结考试的分数,又有情感、操作领域目标评定的等第。也可以自定比例折合成分数进行综合评定。例如,上海的课程标准就采用日常性考查占50%,其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占30%的权重进行总评,用百分制的分数表达,必要时可附加评语。又规定日常考查中的等第,可按优良为8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45分折合成分数。当然,这只是一个地区制定的标准,各地各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标准。总之,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不仅要评定考试分数,更要重视评定学生学习的心理素质和意志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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