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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教导处范文  更新时间:2019-11-0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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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和完善教育科研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激发广大教师的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全校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实现“经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的转变,从而推进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科研方法和科研能力。

  2.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积极参加校本研修、课堂改革等各级各类的教科研活动。

  3.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热衷科研事业,科研成绩突出,科研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科研条件

  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须有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立项或结题;或是学校集体课题主要成员。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科研成果评选中,有论文、案例、叙事、创意设计等获奖;或者在国家正规教育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管理或德育或本学科教学研究成果。

  三、评选办法

  1.科研参与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学校发展需要组织的各类论文、案例、叙事、调研报告等评比,每投稿1篇加1分。课题申报及微型讲坛等形式的科研活动,每参与1项加1分。

  2.课题研究

  (1)个人课题加分为:

  立项:国家级20;省级15;市级10;区级5;校级2

  结题:国家级24;省级18;市级12;区级6;校级3

  如果是合作的,组长或负责人再加2分。

  (2)集体课题按个人课题两倍分值计算;

  个人课题或集体课题参与人员以教科研部门批准文书为准;同一课题多层次立项或结题,按最高层次计。

  3.论文、案例、叙事、创意设计、课件等获奖

  必须是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征文或评选活动,合作的按人数均分。按实际获奖篇数累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

  国家级30、24、18;省级24、18、12;市级18、12、6;区级12、6、3

  4.作品发表

  文章发表在《上海教育科研》《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教育家》《校长》《教师》《班主任之友》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教育科研价值较高的刊物或《学校管理》《南京教育》《南京教育科学研究》《南京教师》《江宁教育》等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教育教学类刊物(报纸不算)的按下列分值计算。核心期刊另加5分。其余发表刊物须是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的新闻出版总署能够查询到的教育类公开出版的刊物,计分标准为区级。按实际刊物篇数计算。

  国家级30;省级24;市级18;区级12

  5.讲座交流

  参加片及以上管理或德育或学科教学研究经验交流发言,或者是学校组织的微型讲坛等科研活动。

  国家级30;省级25;市级20: 区级15;片级10:校级5

  6.科研实践

  参加各级各类赛课等科研实践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为:

  国家级36、30、24;省级30、24、18;市级24、18、12;区级18、12、6;片级12、6、3;校级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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